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盘政发〔2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巩固小康社会建设成果,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要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56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盘政发〔2016〕46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基本建立,社会事业改革深入推进,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整体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五年来,用于改善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累计达到601.4亿元,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66.9%,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逐年增大,聚焦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实施精准攻坚,民生建设体系不断完善,发展成果进一步惠及群众。
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所有乡镇实现一镇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5%;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5%,小学和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升学率提高到98%,盘山县和大洼区在全省率先进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行列;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大洼县高级中学、盘山县高级中学、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和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进入“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校”行列;教育公平取得新进展,覆盖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各级各类教育扶困助学体系逐步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学校就读比例实现100%;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发展,成功组建了盘锦职业教育集团,4所职业院校进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校建设行列。
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不断强化,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始终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27万人,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8.52万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运转顺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3%,劳动人事争议法定时限结案率达到100%,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成。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保障能力、待遇水平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2万人,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3万人、32万人、18.9万人。基金收支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大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金保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系统能力建设和各项基础性建设均迈上新台阶。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86岁,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稳步提高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急、慢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了对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医疗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实现卫生信息资源共享。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可靠保障。城区和县域低保标准分别增长49%和53%,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5倍。建立了市、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十二五”期间,共救助各类受助对象超过1万人次。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21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住房保障力度加大。建设公租房4314套,完成分配710套,对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组织实施了建市以来最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实际改造棚户区97880户,整治老旧小区119个,极大改善了群众住房条件,困难群众住房基本得到保障。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文化设施不断完善,获得国家第三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创建资格,启动建设了市博物馆、图书馆、创意馆、大剧院等场馆工程,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实现全覆盖,广播电视实现屯屯通。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65平方米,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48.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均达到100%。相继出台残疾人医疗、教育、就业等一系列托底性特惠政策,全市有85%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康复服务。重度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险最低线缴费全部由政府代缴。为287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盘山县试点为贫困残疾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重大机遇:一是国家高度重视共享发展,进一步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发展造福人民。二是“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发展由量向质衍变的攻坚期,随着经济综合实力增强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市民对社会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显著提升,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便利性、公平性、均等化的要求和预期逐步提高。三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有效满足居民对服务多元化和便利化的需求。
同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新挑战:一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空间全面转型,城乡人口分布发生变化,人口流动性增强,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这些新变化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和资源布局提出了新需求,基本公共服务在实现普及性供给的基础上,还应该满足对优质服务资源质量和布局的需求。二是由于县区(经济区)间基本情况不同、财力不均,部分区域特别是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平衡、不均等现象仍然存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基本公共服务部分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如在养老领域、学前教育、医养结合等方面存在供给不足问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四是基本公共服务专业人才供给不足,我市在医疗卫生、养老护理、职业教育等方面专业人才结构性短缺成为“十三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瓶颈制约。“十三五”时期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推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向“人群全覆盖”升级,切实保障全体居民更加公平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巩固小康社会建设成果。
——公平公正。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攻方向,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
——提高质量。进一步巩固政府主体责任地位,完善运行机制和监督评估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体验,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拓展领域。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作用,优先保障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在巩固“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加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持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素养。
——创新制度。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和管理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增加有效供给,以盘锦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提高服务和管理智能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辽东湾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面,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补齐公共服务发展短板。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全面建立,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居全省前列,把我市建设成更舒适、更便利、更优美的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全市人民共享转型发展成果。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城乡、油地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城乡一体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与城市区域功能和人口分布协调性明显提升,优质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规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管理运行、评估监督和动态调整等机制全面建立。构建项目清单、财政管理、考核评价等基础制度,规范服务项目的对象准入、服务内容、保障标准和经费渠道,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明显提升。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结构性供给不足得到有效缓解。全面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服务水平,服务更加便捷、智能,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更加精准。逐步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平等竞争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促进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三、基本公共教育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建设全省基础教育强市,以促进公平和提升质量为目标,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高公民基本文化素质。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项,具体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一)重点任务
——全面普及学前教育。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鼓励依托幼儿园建立0—3岁早期教育机构。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推动农村连锁园发展,鼓励公办性质幼儿园多元办园,全面构建布局合理的公办幼儿园布局体系。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和星级幼儿园奖励机制。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实现城乡、区域和校际资源均衡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到2020年末,全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根据全市人口分布变化及时调整学校布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深化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以及县(区)域内统一调配。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其租住地附近学校就近入学。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
——促进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完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积极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实现校企合作,提高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水平。加快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统筹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发展,总体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逐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形成政府统筹、分级管理、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管理体制。到2020年,形成具有盘锦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
——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继续教育体系,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发展教育培训服务,努力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岗位培训,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依托社区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广大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教育。
(二)保障工程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计划。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推动农村连锁园发展,加强农村幼儿园管理和师资力量建设,努力形成县直属园为引领,镇中心园为示范,村屯园为延伸的县镇村学前教育网,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基础教育提升计划。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和改扩建校舍、运动场地、食堂、厕所、饮水等设施,更新课桌凳、学生用床、图书、计算机等教学设施设备,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职业教育建设计划。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加强实习实训设施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重点完成北方工业学校移址新建,加快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和北方工业学校共用的盘锦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教师队伍培育计划。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健全幼儿师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校长和教师在县(区)域内统一调配和交流制度。
——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继续加快推进“三通”(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工程。进一步完善提升“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全面实现全市学校宽带网络及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充分发挥“数字化校园”“人人通”等网络资源平台及网络学习空间的共享优势,提高教学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创新创业等工作,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一)重点任务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高城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覆盖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为目标,缩小、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服务差别。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首要位置,完善落实有关政策,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及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计划、就业见习计划,对通过各类帮扶都暂不能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工作,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确保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时足额发放,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逐步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服务。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政策宣传等服务。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政策和商事制度政策,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服务项目的行政许可和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的税费政策。积极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县区,加快发展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简化进驻孵化基地手续,落实创业场地补贴。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加强创业指导和培训,着力培养创业带头人。扶持创业带头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员就业。支持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等领域创业就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帮助解决劳动者和小微企业创业资金不足问题,为劳动者或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政府贴息支持。
——完善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培训质量。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打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
——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和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建立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保障工程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建设县(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村(社区)级公共服务站覆盖面,争取在“十三五”期末达到100%。推动市、县级人才市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性服务机构,以提供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关系协调等综合服务为重点,完善招聘大厅、人力资源信息平台等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窗口)与当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辽东湾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力支持辽东湾新区打造创业新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秩序。
——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城乡初始创业者提供免费使用或低租金的生产经营及创业孵化服务。建成500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1—2个,建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4—6个;加强创业型县区建设,提升县(区)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建设水平,营造更好的创业环境。创建创业型县区1—2个;每年扶持创业带头人500人,带动就业2000人。举办百余场创业大讲堂,遴选千名创业导师,培养万名创业创新人员。
——职业技能培训重点计划。开展青年技能人才储备培训工程。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1—2个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高等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远程培训。拓展远程培训系统管理功能,扩大覆盖范围,通过电视网络与公共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远程培训系统农村地区全覆盖;拓宽远程培训系统服务内容,为广大农村劳动力和用工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建立5家市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训练,每年组织3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就业帮扶,对通过各种途径仍无法实现就业的予以兜底安置,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继续开展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劳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数据中心,开发决策分析系统,提升公共就业信息管理水平,实现数据由采集到应用的科学化管理。推动信息服务向下延伸,完善门户网站服务、“12333”电话咨询服务、移动互联、自助服务和基层信息服务。加强对重点行业及重点就业群体的分析预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整体监测、评估及综合分析,面向社会提供岗位信息和供求分析服务。
五、基本社会保险
积极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推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调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性,保障全市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项,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一)重点任务
——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和财政分担机制,有序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强基金监管,各项待遇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积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2020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在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逐步统一待遇标准和经办服务模式。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为重点,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健全失业预防和就业促进政策体系,逐步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优化工伤认定鉴定程序。
——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按照建立全省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系统要求,实现省内养老保险异地领取、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和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并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二)保障工程
——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强业务专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各级基层平台网络业务经办全覆盖。积极接入全国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实现参保人群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在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及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实现人员基础信息、核心业务数据、主要业务系统集中,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联动办理实现全程信息化。实现人社领域业务一体化协同和信息共享,为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公共服务。
——强化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拓展服务方式,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全体参保群体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落实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通过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推动纳入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网络,2018年基本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六、基本医疗卫生
构建面向全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体系,让城乡居民享有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健康需求,居民健康及相关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21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疾病应急救助、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一)重点任务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国家级卫生城镇建设,深入开展省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工作。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均等化水平。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补助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继续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控制艾滋病发生及蔓延速度。加强结核病管理,实施免费治疗,降低发病率。控制霍乱、肝炎、出血热、乙脑等重大传染病发病率,全面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能力。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强化慢性病防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精神疾病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和救治体系,增强健康监护质量和职业病诊断能力。落实重点地方病分类防控策略,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和紧急救援体系。
——完善城乡医疗卫生运行机制。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布局,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定位,继续完善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建立不同级别医院间和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急、危、重患者可以直接就诊,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将计划生育失独人员及流动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逐步实现签约服务。推进医联体制度建设,探索形成多种形式的医联体组织模式。完善“120”急救指挥体系建设,到2020年,建成6家急救站,将部分民营医院纳入医疗急救指挥系统,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保障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集妇幼卫生监测、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现农村35—64岁妇女免费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全覆盖。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和急救中心,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免费为农村生育妇女提供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全面推进35种遗传代谢病新生儿免费筛查城乡全覆盖。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建立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养老服务中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开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投入,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在建制村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提升市民创建知晓率和支持度。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构建药品生产监管的风险防控体系和质量责任体系,制定完善盘锦市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和改进市级风险会商制度,对重大、系统性风险处置率达到100%。提升中药内控标准,在产中药制剂或中药提取物100%建立具有明确目标物的含量测定或指纹图谱内控质量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启动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再评估。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防控,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及溯源网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全面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规划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镇(街道)全部设立基层监管机构,分步实施食品监督执法机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市、县(区)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建立报告通报联动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检察机关对政府及部门问责工作的主体和流程,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责。
(二)保障工程
——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市中心医院、辽河油田总医院、市人民医院为依托,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启动市中医医院利用原市二院旧址改(扩)建项目,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和护理服务质量,到2020年,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量至少达到100种;心脏外科手术基本成熟,能够开展一般的心外科手术;每年新引进和新开展的医疗项目不少于15个;三、四级手术率上升至40%左右,医疗技术水平全面提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发挥血液质量、透析质量、感染管理、护理质量四个质控中心作用,建立临床检验、临床病理、临床影像等质控中心。
——培养和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建立国内、省内专家库,开展订单式手术。建立引进中、高级人才“绿色通道”。解决儿科、急诊、重症医学等岗位人才紧缺现状;重点选拔100名青年骨干到先进地区或发达国家的优势学科(专科)进修深造。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和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完成一次进修轮训任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智慧医疗”建设工程。积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全市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统筹人口健康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卫生计生全覆盖专用网络。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建设以三大数据库为基础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程。整合政府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社会中介组织等方面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资源,建设“食品安全云”工程,发挥监管、追溯、投诉举报、舆情分析、应急指挥、公众互动等功能。构建药品生产监管的风险防控体系和质量责任体系,制定完善盘锦市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理办法。推动实施新版药品GSP,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市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药品检验方面全面达到《中国药典》2015年版(生物制品及放射性药品除外)要求,全检能力达到85%。
七、基本社会服务
全面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健全特困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推动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优抚安置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3项,具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本殡葬服务、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一)重点任务
——全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巩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局面,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参合。积极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7%。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7%。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科学整合现有社会管理资源,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继续开展专项救助工作,做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政策落实。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完善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制度,实现冬季取暖救助城乡全覆盖。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因意外事故、突发重特大疾病等造成的贫困群体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强救灾防灾工作。完善市、县、镇、村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灾民能够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积极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构建层次分明的养老服务格局,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中、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服务作用。积极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完善保险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健全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政策,健全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生活补贴政策,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运营管理。做好孤残儿童养育,适度扩大孤儿保障服务范围,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将市儿童福利院建设成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的儿童康复和特教基地。加强市县各类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力度,组建辽东湾、辽河口等慈善会并开展工作。加强慈善助学、助贫、助弱工作,通过有针对性计划帮助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充分发挥福利企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生活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推进各项社会事务发展。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城市社区服务站、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中心)全部达到规定标准。以社区为单元,整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增强社区服务居民、造福百姓的能力。建设市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各县区、经济区全面接入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居(村)民自治机制建设,建立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以文明节俭为目的的丧事办理方式改革、以火化为基础的遗体处理方式改革、以节地生态安葬为方向的葬式葬法改革、以节能环保为目标的殡葬设施科技改革、以文明低碳为主流的祭祀习俗改革、以惠民公益为重点的殡葬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人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健全地名管理法规标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保障、管理和服务制度,形成与军官职业化相适应的特色转业军官安置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更多收入有保障的就业岗位。完善抚恤优待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确保优抚对象实际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提高光荣院供养水平,推进养老、康复一体化。加强军休安置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完成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加强军休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
(二)保障工程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更加规范、科学、系统的救助管理机制,完善分类施救制度,推动街道和乡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建设,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整合、集成,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救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对市级救助管理站进行维修改造,盘山县救助管理站和辽东湾新区救助管理站完成建站并投入使用。深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积极做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政策落实,适当降低救助门槛。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因意外事故、突发重特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的贫困群体临时性生活困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绿色通道”。构建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社会重大关切。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公办民营、民建公助等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积极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推进未达到规划规模的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建设具有区域性辐射功能的综合性中心敬老院。到2020年,全市社会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和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推广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建设,以及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改造。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将儿童福利院建成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的儿童康复和特教基地。落实孤儿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把资助对象从机构内孤儿向社会散居孤儿延伸。开展普惠型儿童福利工作试点,推动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向社会开放,为更多的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加强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高质量养护服务。
——殡葬服务改革和设施建设。推进以节能环保为目标的殡葬设施科技改革、以文明低碳为主流的祭祀习俗改革、以惠民公益为重点的殡葬保障制度改革。火化设施和祭祀焚烧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公益性骨灰安放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形成覆盖城乡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扩大救灾物资储备规模,提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灾民能够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积极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社区综合减灾预案编制率达100%,社区居民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创建综合减灾社区10个,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和法律援助便民窗口、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综合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积极打造高素质法律顾问队伍,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岗位设置、登记管理等政策,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登记和志愿服务记录等制度。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区计划,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服务。推进形成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
八、基本住房保障
创新基本住房保障和供给方式,全面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形成多层次基本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困难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本领域服务项目共两项,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
(一)重点任务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对城镇中低收入(含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城镇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孤寡老人、符合条件的单亲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十三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由大规模建设向多元化供给转变,由实物配租为主转变为租赁补贴为主,通过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筹集房源,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适当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加大住房分配力度,拓宽住房保障面,全面实现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市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得到有效支持,切实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住房保障服务。同时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完善保障对象档案并定期复核,及时调整保障水平。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方便群众生活。
——城镇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全面完成全市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推进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推进弃管小区改造提升,统筹安排回迁楼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居住水平。积极推行创新型货币化安置,全面加强棚改安置房建设及购买管理,打通棚改回迁房与待售商品房通道。积极推广“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政府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动迁居民购买”的创新型货币化安置。
(二)保障工程
——科学设置和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优先满足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基本住房。不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分配方案,切实让更多百姓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
——健全公共租赁住房调整和退出机制。完善收入财产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住房保障公信力。监测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定期对保障对象家庭进行复核,动态调整租金补贴水平,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可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实行市场租金或限期退出。
——规范运作棚户区改造。市政府负责全市棚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县区是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资金、土地、建设、管理等要素由责任主体直接配置。回迁楼建设严格组织招投标,推行清单计价,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各级融资平台作用,最大限度向上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政策性扶持资金,同时运用PPP模式广泛筹措建设资金,缓解改造资金紧张压力。
九、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1项,具体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地方戏、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参观文化遗产、文体活动、数字文化服务、体育设施建设及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全民健身服务。
(一)重点任务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一体化发展。完善全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市、县区两馆建设。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建设多功能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健全完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盘锦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丰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免费优惠开放;全力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现“一镇一品牌,一村一特色”,挖掘文艺人才,推进乡贤文化建设;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组织观看电影1场以上、每年观看戏剧或文艺演出5场以上。创新形式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实现图书馆总分馆制服务,提高数字资源服务能力,实现文化共建共享。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开放服务水平。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变“端菜式”为“订单式”服务。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列为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对象。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加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甲午战争田庄台遗址群的管理与保护,建立文物“四有”档案,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大对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
——提高文化消费服务水平。结合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创新文化消费和服务模式,引导扩大文化消费,形成文化消费新增长点。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经济区集合自身文化资源优势和文化产业优势,做优、做强、做大一个文化产业品牌和多个特色文化产业镇(村)工程。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农业、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新型业态。举办苇艺草编创意产品展销会、苇艺草编创意设计大赛,促进苇艺草编产业提档升级。发挥辽河国际艺术区文化产业基地的示范作用,加快绕阳河文化旅游度假区、辽河农耕文化产业园等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文化市场。
——增强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能力。拓宽广播电视资源传输渠道,实施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巩固提升无线广播电视覆盖效果和服务质量。加快农村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大力推进整体转模,“十三五”期末实现城乡有线电视数字化。加大全省应急广播系统、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推动重点惠民工程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广播电视村村通与数字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公共服务项目的融合发展。巩固提升乡镇影剧院建设成果,全面完成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全面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推动全民阅读,推进公共图书馆、数字移动图书馆APP建设,实现更大范围惠民;实施城乡公共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工程,推动基层群众阅读,推进读书会建设;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巩固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建设成果,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实现书屋电子阅览。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发行网点和代销点,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开展出版物代销业务。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所有乡镇。
——全民健身服务。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行科学健身指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科学健身指导网络,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和乡镇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开展体质监测、健身指导和运动干预相结合的城乡居民体质干预工作。落实《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现大型体育场馆和室外健身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群众开放。建设以“15分钟健身圈”为基础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冰雪运动等。
(二)保障工程
——公共文化设施优化工程。完善全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鼓励对现有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对标国际标准,高标准完成市博物馆、大剧院、文化创意馆和市图书馆新馆建设。抓好辽东湾新区、县城文体场馆建设,改造提升中心城区文体场馆功能和承载能力。建设以辽河国际文化艺术区为重点的特色文化街区,完善大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国际服务功能。建设标准和管理应用要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加快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达到功能完善、效能良好,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依托村、社区公共设施,建成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面普及文化广场和文化墙建设,文化广场不低于600平方米。
——公共数字文化工程。依托盘锦“智慧城市”建设平台,以数字化、智能化解决公共文化尤其是农村公共文化传播渠道,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馆藏资源的数字化管理。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加快农村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大力推进有线电视向数字化电视整转模式,“十三五”期末城乡有线电视实现数字化。
——广播影视服务工程。建设镇、村两级应急广播平台和相应传输网络,实现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应急广播全覆盖。推动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和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的基础上,巩固成果,防止“返盲”现象发生。到2020年,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均达到99.4%。在继续巩固“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流动放映向固定放映、室外放映向室内放映转变。加强农村和学校数字电影院线建设,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改善放映条件,完善公益服务。
——新闻出版服务工程。每年组织一次全民读书节,围绕“书香盘锦”打造品牌建设。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为农家书屋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逐步完善城乡阅读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家书屋、社区书屋与图书馆阅读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书屋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丰富“15分钟健身圈”的内涵,支持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县级体育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冰雪运动设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建设。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
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细化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总体框架、具体内容和推进措施,努力扩大残疾人保障政策覆盖面,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支持。
(一)重点任务
——健全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升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继续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生活保障。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聋人、盲人在通讯、网络、数字或有线电视等方面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以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为重点对象,逐步改善特困残疾人供养条件。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各级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各项扶困措施优先扶持残疾人。
——完善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依托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实现实名制就业1750人,培训各类残疾人4750人,其中培训盲人275人。通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居家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形式,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为特殊职业院校创业项目提供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创业,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力度,提高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保费标准,探索将三、四级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范围。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制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确保残疾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及时到位。逐步提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残疾人的救助标准和封顶线。逐步提高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水平。
——残疾人康复与无障碍环境支持。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强化残疾预防服务,健全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制度,有效控制先天疾病的发生。推动建立以0—6岁残疾儿童为主的基本康复救助和服务制度,建立困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制度。实行实名制登记,为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做好以农村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重点的医疗救治工程,实现精神病人康复救助全覆盖。加强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视力、听力有障碍的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到2018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和《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落实国家学前教育配套项目资金,扩大残疾儿童受益范围。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视力残疾、重度听力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村偏远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充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学费教育,建立健全中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实施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鼓励公益性文化活动设置残疾人便于参与的项目和残疾人主题活动,并提供无障碍设施、手语解说等特殊服务。市级电视台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公开发行的影像作品制作,要配置无障碍解说音轨和字幕。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推进4个残疾人文化示范社区和2个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示范点建设。开展全民健身助残康复工作,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器材器械。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体育项目。
(二)保障工程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扩展到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法律维权、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照料、住房保障和无障碍服务等各个领域。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形成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康复服务工程建设。推动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加强市、县(区)两级康复机构建设,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系统的康复服务,全面形成以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龙头,市康复中心为支撑,县(区)康复中心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机构三级服务网络。到2020年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达到国家二级康复机构水平。推进社区康复站建设。按照《辽宁省社区康复示范站达标验收标准》,所有镇(街道)、村(社区)建立规范的社区康复站点,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将残疾人康复和康复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卫生部门全科医生和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五年内全市专业人员要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到2020年,全市每个村、社区都有一名素质好、责任心强、有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康复协调员。
——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残疾人事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省残联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开展与人社、民政等部门的横向信息交换。推进全市及县(区)残联系统加入电子政务外网,加强网站无障碍服务水平和等级。推进残疾统计标准在相关部门涉残工作统计中的对接和应用。推进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数据库、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数据库整合,形成覆盖全市残疾人的综合数据中心。
十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支撑与保障
(一)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加大城乡、油地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共建共享,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等薄弱地区倾斜力度,整合镇(街道)、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加大重点人群帮扶力度,实现精准扶贫,提高救助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强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健全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快教育、医务、护理、保健、家政等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基层专业化服务能力。
进一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推进教育、卫生、文化、养老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补点建设,增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以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为主要依据,优化不同区域内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补齐供给短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重点要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服务功能,辽东湾新区要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大洼区要提高基本服务能力,盘山县要提高基本保障水平。
(二)创新服务供给模式
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多元化投资,培育多元供给主体。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探索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公平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有序发展。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信息化水平,建立用户信息、服务资源、服务行为等数据库,实现公共服务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不同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完善,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效率,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促进服务供给公平可及。完善需求管理,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明晰对象准入,提高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分配和供后管理机制。
进一步健全网格数字化管理体系,完善智慧城市四级管理系统,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把社区建设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单元和社会管理的组织节点,完善社区必要的生活服务、社会福利、卫生服务、文体活动及社区事务受理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居民生活社区化管理,引导社会资源优化整合。
(三)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规范转移支付方式,切实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随着公共财力的增加稳步增长。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把财政支出重点转移到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人居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四)加快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整体服务水平,鼓励人才在城乡、区域、机构间合理流动,增强人才与岗位的匹配度,提升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相匹配的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完善管理服务人员薪酬激励制度,根据岗位、技能、考核结果等因素,合理体现管理服务人员劳动的市场价值,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培训,完善远程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素养。提升基层人员公共服务能力。强化乡村教师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激励措施,减少人才流失。
(五)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完善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清单制定与实施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效果纳入考评体系。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机制,鼓励多方参与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公示评估结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做好任务分解,确保规划落实。
附件:盘锦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附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国发〔2017〕46号及辽政发〔2017〕51号文件
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5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承接落实,其中: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9项(承接下放7项,合并管理1项,下放1项),取消行政职权28项。
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并通过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及时对外公布职权承接结果。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并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附件:1.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8项)
2.市政府部门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9项)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