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201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城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工作要点的通知》(辽住建〔2018〕53号)和省公安厅、省精神文明办、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公通〔2018〕88号)精神,有效治理交通拥堵等“城市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协调发展、全面参与、精细管理、效率优先”的城市管理基本理念,从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提升管理标准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质品位,努力打造整洁、宜居、有序、畅通城市。
二、工作目标
提高城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精细化管理水平,人行道干净、整洁、平整、畅通,实现核心地区侵占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整治全覆盖,达到“规范有序、还路于民、品质优良、整洁畅通”的管理目标。对比整治前发现的违法占道行为,2018年11月末前减少50%,2019年末前完成整治工作目标。
三、整治范围
盘锦市城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占道经营。街路两侧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摆摊设点(修自行车、擦皮鞋、配钥匙等)和流动商贩;街路两侧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从事维修车辆、洗刷车辆、铁艺加工和铝塑制品加工等“马路工厂”;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的“马路烧烤”;占用绿化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二手车行为。
(二)整治占道广告牌匾。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摆放的各类落地灯箱、招牌广告;未经批准街路两侧擅自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从事庆典和促销各类商品的行为;在电线杆或树木之间擅自悬挂广告条幅。
(三)整治车辆停放秩序。人行道上停放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要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或划定的区域停放整齐;占用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机动车。
(四)整治占道市政设施。设置不规范、歪斜、缺失、破损、规格不统一的各类墩、柱、U形杆等影响行人通行的占道隔离设施;设置不规范、不通畅、未达到无障碍标准的无障碍设施(含盲道);人行道范围内的坑洞、破损、井盖沉塌(凸起)、地面凹凸不平、侧石沉塌等市政设施。
(五)整治占道设施、亭棚等。街路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围占停车位,设置绊车锁、禁停桩等设施;未经审批占用人行道的邮政报刊亭、交通岗亭、治安执法亭、环卫工作间等亭棚;电力箱、通信光交箱、有线箱、黑色杆线、公交站亭、公交线路牌等占道设施;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立杆、交通标志标牌立杆、交通信号灯杆等占道设施。
五、整治标准
依据《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5月)相关规定执行。对整治后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由属地政府进行美化、绿化、硬化,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一)无未经许可的流动商贩随意摆摊设点,无占道加工、露天烧烤行为。
(二)无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摆放各类落地灯箱、招牌广告,无未经批准街路两侧擅自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从事庆典和促销各类商品行为。
(三)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侵占人行道、自行车道行为。
(四)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各类占道隔离设施设置规范,不影响行人通行;无障碍设施(含盲道)设置规范,达到无障碍标准;人行道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完好,无坑洞、破损、井盖沉塌(凸起)、地面凹凸不平、侧石沉塌等现象。
(五)无私设的停车设施、岗亭,无侵占人行道、占压盲道行为;电力箱、通信光交箱、黑色杆线、公交站亭、公交线路牌、交通标志标牌立杆、交通信号灯杆等设施设置规范,并进行美化。
六、责任分工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城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日常督查和考核验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开展占道经营、占道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等整治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及市市政集团、市水务集团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做好人行道路修复工作,确保人行道道板稳固平整,牙石平整,符合条件道路无障碍设施完善;实施雨污排水井、自来水检查井井盖整治,确保无松动、无损坏、平整。
市公安局:负责治安和交通岗亭、交警遮阳伞、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立杆、交通标志标牌立杆、交通信号灯杆等的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协调整治过程中的执法保障。
市规划局:负责协助查询棚亭、站亭、围挡等建筑物相关规划手续。
市交通局:负责公交站亭、公交线路牌等占道设施的摸底调查工作。
市通信办:负责协调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通信光交箱、黑色杆线路等摸底调查和清理整治工作。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箱等摸底调查和清理整治工作。
市市政集团:负责公交站亭、公交线路牌等占道设施的清理整治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整治内容具体组织实施。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城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5日—15日)。各区、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整治任务和要求,调查摸底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占用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违法现状,建立台账清单。同时,各区政府、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6日—11月30日)。按照摸底调查情况以及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整治工作,确保11月末前违法占道行为减少50%,提高道路通行率。
(四)长效化管理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0日)。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侵占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整治全覆盖,2019年末前完成整治工作目标,达到城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通行畅通的标准。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盘锦市城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整治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对占用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违法行为和设备设施的整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治工作,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高密度、多轮次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督促各单位切实完成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达标的严肃追责。
(四)加强管理,长效保持。要按照“重在治本、重在管理、重在经常”原则,不断加强日常管理,采取集中整治与分片管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要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栾敬,联系电话:2810326、1880427****,电子邮箱:pjzfjjck@163.com。
附件:盘锦市城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城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由德宏(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张亚昕(市住建委副主任)、曲万春(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秦德林(市交通局副局长)、张振利(市规划局副局长)、李怀宏(市通信办主任)、柳松(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涛(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李厚林(市市政集团副总经理)、盖世功(双台子区副区长)、肖焰(兴隆台区副区长)、杨玉楼(大洼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曲万春(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