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道路空间“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867

盘政办〔201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合理有序利用道路空间,实施净化人行道工程,解决道路沿线杆件和箱体设置凌乱,打乱道路整体布局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城市道路空间“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要求,借鉴杭州、深圳等先进城市工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我市道路沿线杆件和箱体设置凌乱,外观繁多,影响城市景观、行车视线,未经审批违规铺设通信管道造成地下空间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为目标,全面规范各类杆件箱体设置审批,严格违建行为管理,积极推进“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整合工作,逐步实现城市道路空间得到合理、有序开发使用,切实提升城市发展品质。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逐步推进道路“杆”“箱”整治改造工作,最终实现“多杆合一”“多箱合一”的集约设置,提高城市道路空间利用效率。

  (一)实现“多杆合一”

  “多杆合一”是指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件、路名牌与导向牌等杆件集中整合,涉及电力、通信、公安、交通、旅游、体育、文化、教育、商务等行业。整合完成后,一条道路上只有路灯杆和综合标识杆,并逐步推进电力线杆、通信线杆拆除工作,电(光)缆迁改进入预留管沟、管孔(可在兼顾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1.将交通标志和智能交通杆件与路灯杆相整合。交通标志包括:大型标志牌(指路标志、分道标志、旅游区标志等);小型标志牌(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等);智能交通杆(大型信号灯、流量监测、违法监测、交通监视、视频安防监控等)。现状道路既有路灯杆和交通设施杆件原则上以路灯移至大型交通设施杆为主,充分利用大型交通设施杆。

  2.将路名牌、景区指示牌、导向牌(包括公厕、医院等标志牌)等整合到综合标识杆上。

  (二)实现“多箱合一”

  “多箱合一”是指在公共地带设置一个固定箱体,将通信、广电、监控等线缆集中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城市道路空间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整合完成后,一条道路上只有电力箱和通信箱,位于绿化带或人行道设施带中,做到规格一致、色彩统一。

  三、工作内容

  (一)起草制定设计导则

  由市住建、规划等部门牵头,公安、交通、旅发、民政、商务、工信、综合执法、市政集团、文旅集团、电力、移动、电信、联通等单位共同配合,在兼顾行业标准基础上,研究制定《盘锦市城市道路杆件与标识整合设计导则》和《盘锦市城市道路附属弱电箱体整合设计导则》,为加强和规范“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提供操作指南。

  (二)严格规范规划审批

  新建、改造道路空间规划范围内的各类杆件、箱体和管道等设施前,须先由住建部门提出整合意见,再由规划部门进行审批。跨区域的,由上一级住建部门提出意见,并由上一级规划部门审批。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严格坚持标准,统筹考虑城市道路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各类杆、箱设施要科学合理设置在绿化带或设施带中,净化人行道空间。

  (三)严格道路空间规划范围管理

  道路规划范围内地上、地下空间是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杆体、箱体、管道等设施的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要由所属国有公司负责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直接面对最终用户。不允许中间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私自建设;不允许相关部门将路灯杆、监控杆、电线杆、楼体租用给中间企业安装4G/5G网络通信设备及进行物联网管理;不允许国有公司承包转租从中牟利等行为。道路两侧设置户外广告的牌匾、杆体,合同到期后不允许私自续租,需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统筹兼顾,要求各建设单位实行承诺制,在全市“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和城市5G无线网络全覆盖安装、物联网管理等项目建设时,做好整改和配合工作。道路空间规划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产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批准将设施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

  (四)严格禁止违规建设行为

  各级住建部门、市政集团要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绿地等设施巡查和管护工作力度,网格中心要将违规设立箱、杆行为纳入巡查范围,发现私自设立标志杆(牌)、旅游指示牌、路名牌、商家广告牌、管道、箱体等违规行为,要主动与综合执法部门对接并下发通知单。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实施拆除。情节严重或逾期不履行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稳步推进整改工作

  道路空间规划范围内各类杆件、箱体的产权单位要立即组织排查,对废弃杆件、箱体进行清理,对设置不合理的进行整改。各县区、经济区及市政集团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科学有序开展道路空间“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整改试点工作。同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以点扩面,拓展覆盖区域的范围,积极推进“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整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规划、公安、交通、旅发、民政、商务、工信、综合执法、市政集团、文旅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盘锦市城市道路空间“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部署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机制,有序推进。道路空间资源的管理由各县区、经济区所属国有公司和市政集团统一负责;各类线缆、智能交通设施等专业性强的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专业管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指导、审批、运营、管理相结合的协调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各县区、经济区及市政集团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三)专业指导,确保长效。各成员单位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留安全隐患。同时,各级住建部门要成立专门队伍定期对空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监察,及时公布监察结果,并督促和指导责任主体做好整改工作,实现工作效果的长期性、常态化。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