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379

盘政办发〔201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考评工作的要求,围绕新一届政府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精神,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作部署,持之以恒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切实发挥绩效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确保完成2018年全市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评范围

  县区、经济区及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考评内容及实施主体

  (一)指标考核

  1.个性指标:主要是省、市专项考核任务。部门承担任务不足5项的,用市政府工作报告、部门本年度重点职能工作内容进行补充;各县区、经济区指标由市考核主体制定。由市政府绩效办会同考核主体组织实施。

  2.共性指标:包括创城、信息工作、政务公开、政府督查工作、处理投诉事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民心网民意诉求工作、“网络回应人”工作、“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建议提案办理、政府网站建设、全面实行网上审批、规范窗口服务、建设信用盘锦、信访工作、依法行政、普法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征兵和优抚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保密工作、政府公共节能、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25项重要工作,取成绩平均值。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包括市政府领导评价、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市政府各部门同各县区、经济区互评。

  四、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百分制,实行指标考核、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权重分别占70%、30%。

  (一)考评部门方法

  1.指标考核。

  (1)个性指标:省专项指标完成情况占权重60%,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占权重30%,部门自身工作占权重10%。如不承担上述三个权重中的某项任务,该任务权重平均到其他指标权重中。按照承担省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数量和难易程度分别加分,其他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分别按比例加分,完成省目标低于70%的不予加分。由市政府绩效办负责实施。

  (2)共性指标:要求各考核主体(市委宣传部除外)提出3项能反映重点工作的核心指标,并设计可考核标准,可核查证明载体,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由市政府绩效办汇总并统一印发。各考核主体自行实施考核,成绩报送市政府绩效办。

  2.综合评价。

  (1)市政府领导评价: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部门年度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工作情况,分别对分管部门按比例排序评价。

  (2)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全年抓落实等情况,对所有参评部门按比例排序评价。

  (3)县区、经济区评价:各县区、经济区根据市政府各部门指导、协调、服务、监管等情况,分别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比例排序评价。

  (二)考评县区、经济区方法

  1.指标考核。

  考核指标由市考核主体制定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等。

  2.综合评价。

  (1)市政府领导评价: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部门年度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工作情况,分别对各县区、经济区按比例排序评价。

  (2)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全年抓落实等情况,对各县区、经济区按比例排序评价。

  (3)市政府部门评价: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各县区、经济区对口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对各县区、经济区按比例排序评价。

  五、考评方式及程序

  (一)考评方式

  个性指标考核实行线上考核,线下查验,评价“三位一体”闭环管理。由市政府绩效办会同考核主体组织实施。

  (二)考评程序

  1.指标制定。

  由市政府绩效办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工作任务,扁平化管理,动态设置考核指标。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列出任务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指标制定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可量化、可考核、可查验、可追责。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按任务自然属性和重要紧急程度,科学设置月度、季度、半年等序时节点,制定工作举措、工作完成标准,落实到科室和具体人。

  2.过程考评。

  (1)全程督办,动态跟踪监控,可视化管理,实时对标对表考核。由市政府绩效办会同市考核主体,依据节点考核内容和标准,审核市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的节点工作完成证明材料(涉密材料线下报送),在线打分。对重要指标任务采取实地核查验证,确保考核数据真实有效。过程考核未报或未按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采取直接扣分法。过程考核得分按20%的比例计入指标总分。

  (2)由市政府绩效办组织开展半年市政府领导评价、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市政府各部门同各县区、经济区互评,按照相应权重加权汇总,形成半年综合评价成绩,占全年综合评价权重的20%。

  3.年终考评。

  年终考评时间为12月中旬开始,翌年1月份完成。

  (1)指标考核。

  根据各地区和市政府部门年终考核指标内容和完成标准,结合信息系统上传的工作完成证明材料,由市政府绩效办和市考核主体进行审核、打分。对市政府部门采取直接扣分法、完成比例法和否决计分法,对各县区、经济区采取直接扣分法、完成比例法、否决计分法、累计计分法等计分方法。由市政府绩效办负责汇总过程和年终考核结果,形成指标考核成绩。

  (2)综合评价。

  与年终考核同步,由市政府绩效办组织开展市政府领导评价、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市政府各部门同各县区、经济区互评,按照相应权重加权汇总,形成综合评价成绩。

  六、考评结果评定及运用

  (一)考评结果评定

  1.成绩构成。

  专项考评成绩=指标考核得分(个性指标得分×80%+共性指标得分×20%)×70%+综合评价得分(市政府领导评价得分×60%+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得分×10%+市政府各部门同各县区、经济区互评得分×30%)×30%+加减分。其中,个性指标成绩=过程成绩×20%+年度成绩×80%。(创城成绩另行核算)

  2.加分项。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0.4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明确批示表扬的每次加0.3分,累计不超过0.6分。

  (2)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相关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0.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表扬的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0.4分。

  (3)主动争取国家和省资金、项目、政策支持,最多的部门加2分,其他部门按比例加分。(待省加分标准制定后下达细则)

  (4)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承担任务较少或未承担任务的部门,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加0.1—0.2分;落实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成效显著的加0.1—0.2分。(待省加分标准制定后下达细则)

  (5)创新工作以国家或部委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广的每次加0.5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累计不超过3分。

  3.减分项。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1分。

  (2)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1分,受到其他市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0.5分。

  各县区、经济区单项工作受到以上情况减分的,对市对口部门同标准减分。

  (3)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检查、暗访、核验时,发现庸、懒、散、慢、拖等慢作为、不作为的每次减0.2分。

  (4)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每次减1分。

  (5)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影响较大的每次减1分。

  (6)发生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每次分别减1分、2分、3分。

  (二)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对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内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要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确保考评客观、真实、精准。

  附件:市政府专项考评部门名单

  附件

市政府专项考评部门名单

  (53个)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供销社、市经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林园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规划局、市农机局、市地震局、市城乡一体化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重点项目办、市检验检测中心、市公管办、市地方志办、市通信办、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盘锦路政管理局、盘锦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