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349

盘政办发〔201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精神,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将全面开放作为引领全面振兴的战略抉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扩大对外开放重点领域,围绕利用外资等关键领域的短板做好针对性工作,推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我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开放型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全市全年引进精准招商项目60项,其中新开工项目不低于20项;外贸依存度达到11%;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5%,达到2.27亿美元;港口通过能力达到7000万吨,新开通贸易航线3条。到2020年,基本确立全面对外开放框架体系,体制机制、开放平台、开放通道、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外贸依存度达到17%;实际利用外资达到2.6亿美元;港口通过能力达到1亿吨,国内外贸易航线数量达到24条。

  三、重点任务

  (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

  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从2018年7月2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出台的2018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县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2.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我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

  3.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规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

  4.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规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5.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开放领域,对外资企业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推进国际贸易通关便利化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

  6.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放宽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备案条件。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7.提升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度。研究出台支持政策,依法保障在盘锦工作外国人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进一步简化工作许可办理程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8.提升外国人才出入境便利度。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国人才出入境最新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选聘的外国人才,符合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向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5—10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人才签证,免除签证费和急件费,可在2个工作日内获发签证。(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

  9.优化外商投资导向。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支持外商参与我市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10.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积极落实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在盘研发力度。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全面优化科技和产业布局,强化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配置创新资源能力,构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11.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引导内资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12.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水平,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引导有特色有潜力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扩能改造,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13.加大促进投资工作力度。支持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予以奖励。充分运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政策,为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四)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

  1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执行国家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维权援助和纠纷仲裁调解,推进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推动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科技局)

  15.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打造“诚信盘锦”。深入实施优化政务环境等8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十项工程”,实施全流程、全周期“妈妈式”服务,建设全省“营商环境最佳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相关部门)

  (五)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沿海地区

  16.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允许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或外币债券,并可全额汇回所募集资金,用于我市投资经营。支持我市金融机构或经批准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制度完善、风险可控的要求,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人民币不良债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

  17.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加快融入“辽满欧”“辽蒙欧”“辽海欧”三条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建设,构建面向东北亚开放的国际物流体系。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展示中心,建设国际合作园区,推进蒙古国霍特工业产业园、中蒙(盘锦)物流深加工自贸区等海外园区的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六)推动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

  18.促进开发区优化外资综合服务。支持辽东湾国家级开发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创新探索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区中园、一区多园等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

  19.发挥开发区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作用。推进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产业园区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发展规划、提质增效升级,提高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度;打造以辽东湾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4个省级园区为支撑的对外开放重点载体。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的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经济区管委会)

  20.加大开发区引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绿色环保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支持外资参与国家级开发区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为辽东湾新区引进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辽东湾新区引进境外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金融办),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

  21.健全开发区双向协作引资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资金在盘落地见效,争取辽东湾新区纳入长兴岛国家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经济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盘锦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级职能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指导意见真正落地见效。

  (二)完善督查体系

  各县区、经济区和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以项目化、日历化方式推进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和处理,以强有力的举措促进各项目标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核评价

  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督考办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检查结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部门自我评价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