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291

盘政发〔2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和省政府海洋督察问题整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解决围填海管理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海洋管理和海洋生态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全力抓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大力推进海洋管理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理念创新、和谐发展

  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保证自然岸线零占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

  对照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厘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三)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把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自然岸线保护、无居民海岛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协调、相互促进、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科学施策,全面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以督察整改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严查严改、失责追责

  对实施围填海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违纪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处置。

  三、整改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不断增加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围填海管控措施和执法力度,确保我市海洋生态保护和围填海管控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群众期待保持一致。

  (一)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

  1.保护优先理念落实不够。

  大规模填海造地永久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且破坏海岸线,实现国家要求的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面临的形势严峻。

  整改目标:严守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2.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海岸线修测成果经省政府批复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力。盘锦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面积共1473公顷。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海岸线修测成果。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1.围填海项目涉嫌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盘锦市220公顷海域被拆分为6个项目立项报批,涉嫌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整改目标:完善制度,杜绝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海洋与渔业局

  2.相关部门审批管理围填海不规范。

  发改部门违反围填海计划管理相关规定,为未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的9个项目办理了审批或核准。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坚决杜绝违规审批。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围填海存在空置现象。

  已核查的4402公顷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填海造地中,空置土地面积1370.79公顷,空置面积占已填面积的31.13%。

  整改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项目落地,实现闲置土地充分利用。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未批先填问题突出

  1.违法围填海面积大,部分地区问题突出。

  2008年以来,盘锦累计违法填海3025公顷,2013年之后,盘锦违法填海面积524公顷,填海主要用于临港工业区、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整改目标:严格依法管海,杜绝违法填海行为,依法依规用海。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行政处罚流于形式。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所属单位组织实施非法填海,海洋部门累计处罚64亿元,其中20亿元缴入同级财政,其余罚款该区财政部门和填海单位以借款单形式进行票据挂账。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足额缴纳罚款。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

  行政执法不到位,围填海罚款尚有21.3654亿元未缴纳,也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整改目标:依法处罚,及时追缴罚款。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海洋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庆良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朱中国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考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法制办、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落实

  对照海洋督察问题清单,逐一厘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主动会同配合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各配合单位要主动与责任单位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各部门要针对督察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三)严格督察督办

  市政府督考办要做好海洋督察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定期跟踪督查,通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过程中思想认识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问责,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四)注重信息公开

  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海洋督察重点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跟踪和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