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419

盘政办〔201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精神,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及时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函》(辽国土资函〔2018〕180号)要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用地,我市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将实施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我市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区片地价在地方政府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的指导作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

  

  (二)积极探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转岗培训等费用相分离的做法,按照“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岗培训费用纳入征地成本。

  

  (三)严格落实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执行法定最高标准的要求,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明确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充分体现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四)区片地价调整工作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调整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和现行区片地价实施情况,按照区内一致性和区域差异性原则,对区片范围进行个别调整。调整时不能因区片范围变化,致使区片地价低于原有标准。

  

  (二)各县区、经济区要充分考虑新的区片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解决问题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过渡。

  

  (三)区片地价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指导价格。在实施征地中,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区片地价。

  

  (四)各县区、经济区将辖区内调整成果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区片地价调整成果应在各自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布,做到信息公开,便于百姓查找。

  

  三、调整原则

  

  (一)协调平衡原则。区片地价是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调整过程应考虑历史标准与现实标准的协调平衡,本行政区域内外区际的协调平衡,与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的协调平衡。

  

  (二)维护权益原则。区片地价应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体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以及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益要求。

  

  (三)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原则。严格落实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执行法定最高标准的要求,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明确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充分体现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四)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区片地价应当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不同。

  

  四、工作重点

  

  (一)区片的调整。各县区、经济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调整周期内行政区划调整、实际征地案例和区域经济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在现行区片地价的基础上,按照区片一致性和区域差异性原则对区片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区片范围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与原有区片地价相衔接,不能使区片地价因区片范围变化而低于原有标准。

  

  各县区、经济区划分区片最多不超过3个。区片之间原则上以行政界线为界,尽量保持村庄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区片在辖区范围内全覆盖,统一编号,区片编号采用罗马数字大写,按照区片地价从高到低排序。

  

  (二)区片地价的调整。根据近3年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等因素,具体区域的上调比例,由各地区根据有关原则方法确定。

  

  具体调整比例由各县区、经济区按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重点考虑调整周期内人均GDP、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情况。

  

  2.区片地价调整过程中,应注意与当地实际发生的征地补偿案例价格水平之间的衔接,防止调整后的区片地价与实际征地补偿案例价格水平之间差距过大,导致征地工作中的矛盾。

  

  3.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要求,此轮区片地价调整需明确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充分利用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4.区片地价精确到千元/亩。

  

  (三)成果听证。各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对区片地价调整成果组织听证,并邀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以确保成果公平、客观。

  

  五、工作安排

  

  (一)安排调整阶段。2018年10月15日前,各县区、经济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区片地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合理划分征地区片,将调整结果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二)审核平衡阶段。2018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对各县区、经济区调整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相邻乡(镇)区片地价衔接问题,并向各县区、经济区反馈审核意见。

  

  (三)结果听证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经济区完善区片地价调整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听证。

  

  (四)成果上报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经济区将调整结果和制作区片地价备案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五)批准备案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市政府将调整成果汇总后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批准公布实施,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六、组织保障

  

  区片地价调整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成立由国土资源、财政、民政、农业、统计、物价、人社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资金和人员,成立技术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调整各项工作,按时提交成果,确保我市此轮区片地价调整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