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1024

盘政办发〔2018〕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全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的工作部署,跟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和《辽宁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部署,紧密围绕打造“四好农村路”工作任务,深入总结大洼区试点改造经验,全面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实现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为盘锦市全域旅游城市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好交通保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改造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按照“交通牵头,县区操作”的方式,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各县区、经济区为具体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完成线路改造工作;财政、审计、信访、公安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同时,各县区、经济区要全面做好现有农村客运线路市场整治规范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2.统筹规划,便民惠民。按照《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科学合理制定线路、站点布局、运行班次,站点和车辆设施美观整洁,制定票价符合“群众得实惠、企业可持续、财政能保障”标准。

  

  3.市场运作,因地施策。深入总结大洼区试点改造经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因地施策,灵活选择改造方式。结合辖区实际,采取线路整合、车辆更新等方式,对现有客运企业的线路、车辆进行整合,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对现有57条农村客运线路、397台客运车辆进行整合改造,改造后线路为70条,形成“城市、城镇、镇村”三级全域公交网络体系,实现公共交通“村口始发、通村达户、一站式进城”。全市新建17个镇级中转站、10个村级服务站、723个农村客运候车亭,全面形成“城有枢纽、镇有站点、村有站亭”一体化场站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整治客运市场。

  

  交通部门要指导各县区、经济区全面开展客运市场整治规范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不按核定线路运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审批票价经营、超员超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教育无效的从业人员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要对故意制造事端阻碍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的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二)推进线路整合改造。

  

  完成全市57条农村客运线路、397台客运车辆整合改造工作。其中:大洼区25条线路、50台车(已试点完成);辽东湾新区1条线路、25台车;盘山县16条线路、191台车;双台子区4条线路、11台车;兴隆台区18条线路、120台车。

  

  线路改造过程中,各县区、经济区可因地施策,结合辖区实际,灵活采取车辆收购、股权转让、线路改造、经营权收回等方式,对现有客运企业的线路和车辆进行整合、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线路整合。现有客运企业(或其他有意愿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兼并、股权转让、车辆收购等方式将辖区内线路及车辆进行整合,整合后按照规划开通客运公交线路,完全实行公交化运营。

  

  二是原线路改造。现有线路经营者,如不同意被整合,愿继续运营,可按照规划进行改造,实行公交化运营,待车辆更新时更新为纯电动公交版车辆。

  

  三是经营权交回。现有线路经营者如不同意继续运营,可将车辆及线路经营权交回市市政集团统一运营,由市市政集团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对于2019年底前交回经营权的经营者,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可按照交回时间不同予以不同额度奖励。

  

  线路整合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或其他整合主体与被整合线路经营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价格,细化操作,实行透明交易。对于自主交回经营权的车辆,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可自行制定奖励标准。市交通局要对价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由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具体制定,确保收购工作平稳有序。

  

  (三)开通客运公交线路。

  

  市交通部门要充分考虑旅游景区及乡村布局,进一步优化《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规划》。车辆整合后,由改造后的运营主体根据车辆更新计划购置车辆,投入运营,要根据路网条件、线路里程、客流状况等配置纯电动车辆,原则上同一线路选择同一品牌车型。

  

  改造后的客运公交线路在管理模式上实行“五定六统一”,即在运营方式上,遵循定线路、定班次、定时点、定站点、定票价;在服务形式上,统一管理主体、统一税费政策、统一营运车型、统一营运标识、统一调度排班、统一服务及价格标准。

  

  (四)完善场站设施。

  

  按照“省厅补贴,县区建设”的原则,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布局规划、建设风格设计及对上争取资金,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场站建设的具体选址、手续办理、组织施工。建设过程中,将按照运输、邮政、供销和旅游的“四融合”发展理念,把中转站、服务站全面打造成集公交客运、物流中转、旅游集散、商贸零售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农村综合服务站。

  

  (五)建立补贴补偿机制。

  

  财政、交通、审计、物价部门要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及换乘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城市经济状况及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比价关系,制定《盘锦市客运公交服务成本规制方案》,建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补贴补偿机制,建立评审、核算机制,确定运营补贴补偿标准。对企业因执行公益、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减少的收入予以等额经营补偿;对企业执行低票价、技术升级、经营冷僻线路、服务“夜经济”延时运营等政府指令性任务予以适当经营补贴。要建立市、县分级补贴机制,市、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每年要安排公交专项补贴补偿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人口比例分级予以补贴补偿。

  

  (六)开展服务监督考核。

  

  市交通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制定《盘锦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确定运营服务标准,将企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与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评价结果挂钩,督促企业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考办、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市政集团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市交通局:负责改造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牵头修订实施《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规划》,牵头编制《盘锦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负责镇级客运公交中转站、村级综合服务站、农村候车亭的统一建设风格设计等工作,并组织各县区、经济区进行建设;负责场站建设对上争取补贴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场站项目建设程序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县区、经济区做好改造后线路开通及许可证办理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线路改造工作;负责全面做好辖区客运市场整治工作;负责改造后辖区线路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按照规划开展镇级中转站、村级综合服务站、农村候车亭的建设;负责客运公交枢纽站的选址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改造过程中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市政集团:负责配合县区、经济区做好线路改造工作;负责做好改造后的线路运营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编制《盘锦市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确定改造后车辆运营的补贴补偿标准,并将补贴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市、县区(经济区)财政分级核算及补贴补偿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稳控工作;对配置车型的安全通行条件予以认定。

  

  市审计局:参与制定《盘锦市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盘锦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负责资金审计等工作。

  

  市物价局:参与制定《盘锦市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负责核定改造运营线路票价;负责对票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政府督考办:负责依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对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督办、考核、通报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工作。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客运市场整治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

  

  (二)完成线路改造及开通公交线路。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线路改造工作,并同步开通客运公交线路,全域实行公交化运营。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市政集团

  

  (三)开展场站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镇级中转站、村级服务站、农村候车亭前期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双台子区综合客运枢纽及辽东湾新区综合客运枢纽。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市政集团

  

  (四)建立补偿机制及考核机制。

  

  2019年3月底前,出台《盘锦市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补贴机制。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市政集团

  

  6月底前,出台《盘锦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配合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稳定意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确定专人牵头,选派精干人员开展改造工作,要履职尽责,明确分工,齐抓共管,提高效率,确保节点,强力推进,全面抓好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督考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通报,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确保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确保信访稳定。为预防和妥善处置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在整合前要开展风险评估,排查风险点,做好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和响应程序,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主体责任。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按照以人民为中心、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做好辖区内客运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支持。

  

  附件:1.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3.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线路、车辆明细表(略)               

  

  附件1

  

  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汤方栋(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徐同连(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孙雅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晓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峰(市政府办副主任)、王尚君〔市发改委主任(市物价局局长)〕、刘溯(市公安局副局长)、崔建(市财政局局长)、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勇(市环保局局长)、史伟(市住建委主任)、王宁(市交通局局长)、王贺广(市审计局局长)、李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东平(市规划局局长)、张忱(市信访局局长)、孙雨(盘山县县长)、李吉峰(双台子区区长)、耿敏(兴隆台区代区长)、刘可玉(大洼区常务副区长)、葛立军(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张德坤(市市政建设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王宁(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