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辽政发〔2018〕28号文件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盘政发〔201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8〕2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盘锦市人民政府落实辽政发〔2018〕28号文件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落实辽政发〔2018〕28号文件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共计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