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市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切实推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助力盘锦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着力补齐教育短板、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盘锦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素质教育发展水平、城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教育整体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教育综合实力与盘锦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相适应,教育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行动计划。在教育系统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推动教育系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1+5”党建载体活动,在机关开展“五树五创五争当”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一访二联三谈”“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双向培养”“党员教师帮扶学困生”活动,在高校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和“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动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选修课和主题团课党课。鼓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学生开设“习近平教育重要论述”公共选修课。完善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进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课堂教学的建设管理,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和舆情分析研判。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配优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优化加强党建带团建机制。加强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二)实施立德树人行动计划。加强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标准配齐配强思政课教师。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要带头走进课堂,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开展思政课名师、优课评选活动,用三年时间实现校校有思政课名师。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骨干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对思政课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专题轮训。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编撰《盘锦市中小学生品行培养手册》。鼓励学校邀请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定期到校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积极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等活动。继续组织召开培养良好习惯现场会。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推动校园足球普及与提高。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劳动教育,开好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推进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制定并印发《中职学生养成教育工作方案》,引导职业院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三)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行动计划。多方式扩大普惠性幼儿园供给,健全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严格按照标准规划、配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建、在建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县区政府要制定补救措施。已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加大无证园清理规范力度,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扭转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逐步建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80%以上,在公办幼儿园的幼儿数占比达到50%。(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行动计划。扩增优质教育资源,按照省定标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实施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纳入市发展规划及教育发展规划中,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新建(在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办成公办学校。科学划定学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并完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规范有序发展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互联网+教育”,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面向残疾儿童,办好特殊教育。到2020年,完成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2年,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基本消除大校额。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
(五)实施普通高中优质特色行动计划。积极应对新高考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探索实施优质高中集团化办学,推动优质高中学校在课程体系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实施特色学校建设工程,推动特色高中学校构建系统的优势特色学科课程体系和较为成熟的特长培养模式。促进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逐步向职业院校分流,对具备转岗能力的中青年教师开展专业课程技能培训。制定全市高中教师资源统筹办法,高中教师可在市域内流动。开展高考改革专题研究与全员培训,深入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综合素质评价、生涯规划教育等改革。加大对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指导学校落实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课程标准,实施好新课程、使用好新教材。到2022年,全市优质特色化普通高中在校生占比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六)实施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行动计划。以我市重点建设的石化及精细化工、能源装备制造等8条产业链为纽带,组建盘锦市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到2022年,依托联盟培育1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同步推进华锦阿美石化项目等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所需的人才建设,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加快推进课程改革,确保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支持我市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企业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共建二级学院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七)实施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行动计划。支持驻盘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盘锦新时代振兴需要建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一批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驻盘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交流合作,共建学院(学科)、高水平科研组织和平台。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设立急需专业,培养紧缺人才。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和驻盘科研院所面向海内外吸引高水平人才。依托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各类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和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进科技成果的孵化和转化工作。加快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盘就业、在盘创业。到2022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进入“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行列,建设4个高水平特色专业(群)。(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
(八)实施师德师风提升行动计划。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各种形式师德师风教育,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式,落实好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造就“四有”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在教师聘任、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实行师德师风表现一票否决制。加大学校和教师违规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监督举报,并形成常态化机制。提高学校法治建设水平,依法纠正学校、教育机构和校长教师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九)实施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行动计划。通过“县管校聘”等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中小学教师良性流动常态机制,有效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到2019年,兴隆台区所属中小学全面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到2020年,在全市推广。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由教育和编制部门核准,中职学校可预留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5%(不做固定事业编制人员招录)专门用于聘请专业课兼职教师,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师补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成本负担机制,解决幼儿园教师、工资、职称、社保等方面的问题。新增公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对责任、能力和专业化程度要求高的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现有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中以支教形式进行选派,对保育员和其他教辅人员纳入合同制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实施教育优先投入行动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教育支出责任和教育经费增长法定要求,加快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确保各类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加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各级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完善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学费足额返还。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失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严格落实班主任300元/月津贴标准。严格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牢牢把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把教育系统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坚强阵地。各级党委要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分析和指导,在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风、政风、校风、学风建设,推动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到学校工作各方面。
(二)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加快推进管办评分离体系的建立。教育质量要接受社会评价、教育成果要接受社会检验、教育决策要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
(三)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对县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评价问责机制,压实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完善中小学生发展水平监测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切实做好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现代化评估监测机制,逐步完善监测指标、对象范围和监测细则,分步确定目标、分步组织推进。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认真履行部门教育职责。严格规范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评比表彰和考核活动,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发展改革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