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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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7号)精神,坚持以合理划分市与县权责、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的基本原则,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制定了《盘锦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二、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时间等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
在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针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两类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细化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市与县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原则上将由市直接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县区统筹协调和跨区域的应急救援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县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应急救援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第三部分是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支出责任;三是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
第四部分是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职责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依据
《改革方案》主要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所有内容均在职责权限范围内。
解读单位:市财政局 解读人:王艳娟
原文:盘政办发〔2023〕2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