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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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财政局代市政府办公室草拟了《盘锦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起草了《盘锦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四节。
第一节:编制《方案》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方案》在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公路、内河航道和水路运输、铁路、民航、邮政和综合交通等六个方面市与县区的财政事权。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由县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第三节:明确《方案》的配套措施,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完善配套制度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节:明确《方案》自印发之日,即2023年9月27日起实施。
三、职责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立足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际情况,为规范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方案》。
《方案》作为规范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行动指南,对于切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所有内容均在职责权限范围内。
解读单位:市财政局 解读人:赵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