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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465


  一、起草背景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盘政办〔2019〕21号)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交办〔2019〕24号)精神,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和我市高质量发展夯实交通基础,落实好交通强国战略,我局积极落实省、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要求,牵头组织编写了《盘锦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起草过程

  在《规划》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认真评估“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交通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完成交通建设投资75.1亿元,其中:普通公路投资25.8亿元,铁路投资0.9亿元,港口航道投资45亿元,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投资3.4亿元,规划投资目标基本实现。

  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铁路运输网络尚需加强。二是公路路网结构仍需完善。三是港口水运发展水平急需提升。四是邮政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高。五是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服务发展略显滞后,多式联运设备设施及方式尚未建立。六是通用航空领域短板尚需补齐。七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够高效。

  2.分析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1)为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和盘锦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2)为“盘满欧”“盘蒙欧”“盘海欧”“盘新欧”四大通道建设提供支撑,为陆海双向开放创造条件。

  (3)为社会经济和民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保障。

  (4)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示范。

  3.征求各方意见情况

  已征求吸纳了各县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湿局、市水利局、市邮政管理局意见,并与省交通运输厅对接2次。

  4.环境保护情况

  《规划》编写了环境保护评价内容,认为《规划》与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交通、环保、生态功能区等相关规划相协调,《规划》项目选线、选址基本合理,《规划》避开了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改变盘锦市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从环境保护角度上论证该规划的实施可以接受。

  三、规划主要内容

  1.建设投资。““十四五”时期,全市交通运输建设规划投资205.3亿元,是“十三五”完成投资的2.73倍。规划建设46个重点项目,其中超亿元投资重大项目有40个。其中,高速公路规划投资30.1亿元,普通公路规划投资48.3亿元,铁路规划投资72.7亿元,港口航道规划投资42亿元,道路运输场站规划投资5.6亿元,机场建设投资6.6亿元。

  2.基础设施。预计2025年,新增铁路17公里,达到277公里;高速公路扩能改造,高速里程达到141公里;港口码头新增7个,达到35个;航道37公里;通用机场2个,新增1个;新增普通公路109公里,达到4081公里。公路密度达到103.7公里/百平方公里,新增2.7公里/百平方公里,继续保持全省第三。

  3.道路运输。预计2025年,全市完成客运量1056万人、旅客周转量7.2亿人公里;完成货运量0.86亿吨、货物周转量123.8亿吨公里。

  4.公共交通。预计2025年,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15标台,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6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5.港口水运。预计2025年,完成港口吞吐量1亿吨,年均增长11.7 %;完成水路货运量51.2万吨、水运货物周转量43890万吨公里,年均增长均为3%。

  现《规划》已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发布。


  原文:盘政办发〔2021〕1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