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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4 浏览次数:445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省住建厅也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盘锦市是全国地级缺水型城市之一,创建节水型城市有助于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城市水资源,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局在认真总结省内其他城市节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节水工作实际,制定了《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结构及内容

  《方案》共四部分,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安排。

  (一)总体目标

  明确了在盘锦市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通过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等有效措施,在2022年完成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二是巩固健全用水节水管理规章、明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规范城市节水统计制度等5项基本工作。三是制定并落实《盘锦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城市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城市节水财政投入比例等6项基础管理工作。四是完成综合节水指标、生活节水标准、工业节水指标、环境生态节水等13项技术指标。总计要完成25项国家指标。

  (三)时间安排

  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31日),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

  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是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完成自查自评。

  第四阶段是迎检准备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组织申报并迎接国家验收组的评审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各有关单位创建职责,形成创建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强化目标考核,定期督查通报。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展和资料进行报送,并通过定期督查通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三是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创建经费。建立城市财政资金投入制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完善激励机制,营造舆论氛围。对节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


  原文:盘政办发〔2020〕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