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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8 浏览次数:336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确定教育领域财政事权范围,规范市与县区责任分担方式,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经2020年第19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下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16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坚持统一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科学规范,清晰划分权责;坚持突出重点,守住保障底线;坚持分类施策,平稳推进改革。

  (二)主要内容

  1、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总体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市与县区财政负担比例,市承担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或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2、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总体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具体内容包含激励引导类事项和困难资助类事项,其中:激励引导类事项主要指奖学金、服兵役资助和助学贷款奖补等资助,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困难资助类事项主要指助学金、免学费等,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学生资助市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3、其他教育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市与县区财政分别承担,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县区统筹给予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二是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三是明确地方权责,加强县级统筹。四是修订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五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


  原文:盘政办发〔2020〕1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