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国(盘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支持政策》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2020年5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将我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确保《中国(盘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盘锦市商务局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国(盘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支持政策》,征求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发改委、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
二、《支持政策》主要内容
共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实体条款
围绕平台、企业、线下体验店、物流、海外仓、人才引进及培训等重点支持项目,共制定了9条支持政策。
(二)程序条款
本政策对适用对象、兑现原则、资金来源、申报要求、审批流程进行了规定。本政策由盘锦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