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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6 浏览次数:1866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盘锦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使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2016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于同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13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落实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通过《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通过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配备科学力量,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警务辅助人员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一支优化、稳定和高效的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警务辅助行为,从根源上避免和减少因权责不清而造成的问题。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其中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总则、职责、权利、义务、聘用、管理、监督、保障和激励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阐释。


  一是总则。包括制定《办法》的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辅警的管理模式。明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指导辅警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辅警发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辅警的使用和管理。


  二是辅警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规范了辅警的工作职责、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明确了辅警可从事的工作及不得从事的工作。


  三是辅警的聘用。规范了辅警的招聘方式、招聘程序、辅警应具备的条件。


  四是辅警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了对辅警的管理原则、管理方式、辅警的培训、着装及警用标识管理,对辅警的监督及对违规辅警的处理方式、予以解聘的情形。


  五是辅警的保障和激励。规范了辅警的工资参照标准,明确了辅警实行层级晋升,辅警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辅警立功表奖情况。


  六是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四、亮点特色


  《办法》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创新提出:一是提出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员额管理。由公安机关根据本市社会治安状况、警力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用人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批准后实施。二是提出优秀优先使用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退役士兵,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三是从政府层面统一全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原文:盘政办发〔2020〕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