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6年我市召开了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会议,下发了《盘锦市公务用车改革总体方案》及《盘锦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等多项配套改革方案,规范了全市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
2020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党政机关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盘锦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六个方面内容,重点围绕总则及适用范围、管理及更新、车辆的使用、处置与报废、公车平台建设及附则等作出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及适用范围。《办法》中明确了制定政策依据及适用的党政机关范围。同时,《办法》对公务用车定义进行了解读。
第二部分,管理编制管理及更新。《办法》中明确了车辆编制核定的标准、车辆更新的条件及车辆采购的流程。
第三部分,公务用车的使用。《办法》中明确了公务出行保障内和保障外用车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第四部分,公务用车的处置与报废。《办法》中明确了问题车辆及报废车辆的标准及处置办法。
第五部分,公车平台建设及制度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全市公务用车实行平台集中管理、集约使用的原则。
第六部分,附则。《办法》中明确了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