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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296

  一、文件制定背景


  疫情发生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提出要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响应,主动担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遇到诸多难题,成为受影响最大的群体之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缓解疫情对中小企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帮助企业稳生产、渡难关,盘锦市委、市政府参考苏州、宁波、临沂、福州以及辽宁省等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由市工信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盘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在关键时刻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关怀和扶持。


  二、《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四大部分组成,共18条。


  第一部分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3条。一是全力保障生产要素,从用水、用电、用气方面帮助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搭建企业用工平台,做好在职职工技能提升,稳定企业用工队伍;通过发放通行证等方式为原料及产品运输有困难的企业开辟绿色物流通道。二是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清单,做到因企施策,落实“链长+项目管家”制度,协调解决企业现实问题。三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容缺审批。


  第二部分是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共5条。一是妥善解决企业融资问题,金融机构要坚持一企一策的原则,全力支持相关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二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三是加大融资担保力度,继续执行较为优惠的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融资压力。四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落实好国家应对疫情的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五是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全力满足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融资需求。


  第三部分是减轻企业负担,共7条。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等鼓励企业坚持不裁员少裁员。二是缓缴社会保险费,解决暂时性生产困难企业的足额缴费压力。三是延期缴纳税款,对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四是调整税收定额,依法办理定额调整,减轻定期定额纳税人税收负担。五是减免中小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六是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征收房租。七是鼓励开放贸易,对损失较大的外贸企业,予以一定补贴。


  第四部分是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共3条。一是对为抗击疫情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二是对今年实现“小升规、规升巨”且纳税额不低于去年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三是对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商业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以上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具体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各项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原文:盘政发〔2020〕1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