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盘锦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落实《盘锦市关于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盘委办发【2018】82号) 《盘锦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 加快产校地企融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9】29号),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 5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财教[2017] 602号)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辽科发[2019] 2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作用,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文件结构及内容
实施意见旨在对由盘锦市财政设立的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科技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性使用和监督管理,共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资金来源及支持方式”,包括资金的设立、支持的方式及申报单位条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专项资金来源是由市级财政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支持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补助两种支持方式。
意见中所称单位,是指在盘锦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资金支持重点”,包括支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和创新载体培育计划。其中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研发计划,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项计划均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创新载体培育计划。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当年新获批组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单位,采取奖励性补助的支持方式.并分别给予奖励性补助3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第三部分:“项目管理程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管理程序和奖励性补助管理程序。其中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管理程序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初审推荐、论证立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奖励性补助管理程序包括发布通知、提交申请、项目评审、项目公示、奖励实施。
第四部分:“管理监督”,包括资金管理和支持重点管理部门的责任分工,项目实施过程检查监督规定,资金的使用方式、资金拨付和结余资金处理方式、申报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以及专家、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部分:“意见解释及执行”,本意见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创新性内容及需要审定的问题
创新性内容:本意见第二部分“资金支持重点”中,列入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均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创新载体培育计划均采取奖励性补助的支持方式。本意见第四部分“管理监督”中规定,对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程序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将信用记录作为今后遴选盘锦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依据,已经获得补助经费的,一律予以追回。
需要审定的问题:需要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四、文件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于2019年4月开始文件起草工作,经过局党组及业务科室反复讨论后于7月份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市财政局意见。经修改后9月最终形成此试行意见稿。
原文: 盘政办发〔2019〕3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