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项目三级领导定点联系工作机制的意见》盘政办发〔2019〕13号 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为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链完善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重点项目三级领导定点联系工作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重大项目三级领导定点联系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由市县两级领导定点联系重点项目安排、强化责任机制、加强工作保障等3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市县两级领导定点联系重点项目安排。提出了确定领导定点联系重点项目的依据及范围。按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链长制”加快推进优势及新兴产业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石化及精细化工、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液化天然气、现代物流及商贸、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等8条产业链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共9个方面,同时,充分考虑市、县两级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投产和新项目启动情况,在2018年市县两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将2019年市县两级领导定点联系重点项目安排如下:
1.市级领导同志定点联系重点项目。共安排44项重点项目,由32位市领导同志负责推进。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重大项目由相关市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口推进。
2.县级领导同志定点联系重点项目。共安排336项重点项目。其中:盘山县123项,双台子区34项,兴隆台区53项,大洼区71项,辽东湾新区55项。
第二部分为强化责任机制。明确了市、县区(经济区)各级领导、相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市、县区(经济区)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产业为先、项目为王”理念,切实担负起推动项目建设的领导责任。要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做到每个领导都有项目,每个部门都有任务,每个项目都有项目管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领导同志要对自己负责定点联系的项目切实履行协调、服务、督导、推进责任,对每个项目从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全程服务。二是强化部门责任。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推进责任,做好项目调度和协调推进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情况跟踪、问题汇总分析,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市、县区(经济区)各责任部门一把手是重点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落实领导同志的工作部署,并从本部门为重点项目指派一名项目管家,负责各级领导与企业、企业与责任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三部分为加强工作保障。提出为确保《意见》顺利实施,市、县区(经济区)各级领导、相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跟踪服务。各级领导同志要坚持深入项目现场走访调研,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责任部门要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积极与责任领导对接,协助市领导做好项目视察、调研组织和安排工作。二是加强调度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各级领导定点联系责任制项目推进情况总体调度工作,每月形成通报材料报送市委、市政府。市营商局负责全市项目管家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省软环境办沟通对接,确保项目管家制度落实到位,打造项目建设优良营商环境。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督考办负责项目督查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项目考核,把相关责任部门及各县区、经济区落实重点项目三级领导定点联系责任制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在项目考核基础上,年终根据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评比,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