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9〕10号 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落实《科技助推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5号)及《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辽财教[2017]6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文件结构及内容
本意见旨在对由盘锦市财政设立的农业科技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性使用和监督管理,共包括五大部分,分别是:资金来源及支持方式、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管理程序、管理监督及意见解释及执行。
第一部分是“资金来源及支持方式”,包括资金的设立、支持的方式及申报单位条件。
第二部分是“资金支持重点”,包括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其中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奖励性补助的支持方式。
第三部分是“项目管理程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管理程序和奖励性补助管理程序。其中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管理程序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初审推荐、论证立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经费补助;奖励性补助管理程序包括发布通知、提交申请、项目评审、项目公示、奖励实施。
第四部分是“管理监督”,包括资金的使用方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申报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以及专家、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部分是“意见解释及执行”,本意见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