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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审查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3 浏览次数:231

  一、《审查办法》制定背景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文件要求,推进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进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程序,《盘锦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审查办法》经市政府八届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

  二、《审查办法》主要内容

  《审查办法》共分审批权限、审查报批程序、有关要求、报送材料四个部分。

  (一)“审批权限”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主要依据是《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省小城镇建设示范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审查报批程序”主要内容包括前期工作、审查、申报和批复3个部分。

  1、前期工作主要是进行规划编制、公告听证、征求上级政府部门意见、专家论证等。

  2、审查是指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上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行综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申报和批复部分是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正式行文申请批准,市政府依据市国土局审查意见予以审批。

  (三)“有关要求”内容包括科学规范编制规划、找准产业定位、及时上报成果三部分。

  1、科学规范编制规划就是在规划编制工作中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做到调控指标“图数一致”。

  2、找准产业定位就是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精准定位、乡村振兴为目标,有效衔接相关规划,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成果为地方发展服务。

  3、及时上报成果是只在按照要求做好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审查批准后,将相关成果报送至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上报材料”主要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审批过程应向市政府、市国土局报送的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