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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河道垃圾常态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次数:213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18年4月25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绿水青山一直是人类共同向往的美好愿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前所未有地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了更重要的位置,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生态环境更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新起点呼唤新作为,新使命更要大担当。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理念,近年来,盘锦市水生态环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论断为指导,全面落实历年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力推进河道垃圾工作走向常态化,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连续两年在省河道垃圾整治评比中荣获第一名。

  但是,目前我市在河道治理和日常管理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部分问题长期存在、久治不绝,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严重影响到广大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的提升。为此,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把推动水生态治理,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具体路径,作为建设天蓝水绿、空气清新、环境宜人的生态盘锦的有力推手,作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走一条美丽与发展共赢、人与自然共生的绿色发展之路,更作为我市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实际步骤。2018年3月5日,在全省率先召开了全市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工作会议,部署全市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工作,4月中旬,《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颁布实施,在此大背景下,市政府决定将两个通知合二为一,结合我市实际,制发《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至第五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阶段划分和考核验收,第六部分是实施常态化的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提出了河道垃圾清理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河道保洁常态化,管理长效化”为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清理河流、水库、湖泊、沟渠、坑塘垃圾,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构建行政区域全覆盖的“两个体系”,即:“市、县、乡三级河长+村水管员+村(社区)保洁员”巡护管理体系和“县(区、经济区)乡(镇、街)村(居)三级网格+村(居)网格员+村水管员”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彻底清理河道内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现象,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杂物、河道行水畅通,建设水系连通、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宜居新盘锦。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

  明确了行动的清理范围、清理内容和清理标准,实现全域全覆盖。

  第四部分: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重点完成专项清理的全部内容,为河道常态化管理打下基础;第二阶段为河道常态化管理。从7月1日开始,长期执行。

  一是全面落实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管理责任制,确保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工作责任全覆盖。把河道垃圾清理纳入到城乡一体化垃圾清运收集保洁体系,实施常态化管理。二是按照盘锦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河道、水库、湖泊、沟渠由所在镇村(居)两级组织负责,镇村(居)按现有管理体制(水管员、保洁员等)落实巡护管理职责,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村水管员+村(社区)保洁员”巡护管理体系,形成全域、全方位、多层级、网格化、常态化管理模式。三是各级河长要按照总河长令要求做好定期巡河工作。四是建立定岗巡查制。各级要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查,明确了检查的重点和标准;五是发挥水利行业岗位职责作用,加强县级河道堤防日常管理工作,强化灌区管理单位和乡镇水利服务站巡护管理,全面实现履职尽责。六是建立“县(区、经济区)乡(镇、街)村(居)三级网格+村(居)网格员+村水管员”监督管理体系。赋予3475名网格员(网格信息员)对河道、渠系、水库、湖泊实施监管职责,对6个县区网格、57个镇街网格、511个村社区网格全面监管,做好河道日常巡护工作。

  第五部分:考核验收

  每年市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县(区、经济区)自查自评基础上,对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第六部分:明确要求

  严格落实“两个结合”(即:与河长制相结合,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和“两个体系”,按照“机构不撤、标准不降、制度不变、检查不断”的原则,以河长制为总抓手,继续集中精力、集中发力,进一步加大常态化工作力度,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形成保护管理合力,确保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监督考核到位,确保河湖实现常态化管理,长期性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