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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01 浏览次数:165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过程
    随着我市国资国企改革、集团公司组建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相关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辽宁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月14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该《实施意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批准后印发试行。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七部分,现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遵循的制度和原则、考核对象及考核方式。
    第二部分是考核遵循导向。
    考核应遵循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突出国有资本功能定位、突出结构调整、突出创新驱动发展、突出维护资本安全的导向。
    第三部分是实行分类考核。
对不同功能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合理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
    第四部分是清单建制与目标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二是坚持和强化业绩考核目标管理,发挥考核目标引领功能,实现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考核紧密衔接和有机统一。
    第五部分是考核实施。
    一是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报送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二是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包括,双方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与奖惩;责任书变更、解除和终止;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是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考核程序。分考核期中市国资委动态跟踪、考核期末企业进行总结分析、市国资委对企业进行考核、市国资委将考核结果反馈至企业四个阶段。
    第六部分是考核奖惩。
    一是考核结果运用。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是考核等级认定。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由高到低分认定为A、B、C、D四个级别中的一个。
    三是考核奖惩的实施。对取得成绩作出贡献的要予以加分奖励;对违法违规等事件根据具体情节予以降级或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部分是相关事项。
    考核期内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对新组建尚未进入正常经营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