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商总局、省政府、省工商局部署,2016年8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为方便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关心支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充分了解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便利所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我局针对企业和社会公众关注的一系列相关问题,通过收集整理,现以问答形式进行解读。
1 、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便利于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便利于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三是便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2、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统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3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表申请。今后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二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申请。三是“一企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全市工商、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部门等部门通过全省统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4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具体适用范畴是什么?
答:新设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5、“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中统一代码编号是怎么构成?
答: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位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6、“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体有什么样的效力?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如同公民的“身份证”,一个企业主体只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赋予一个企业主体。企业凭“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税务、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都要予以认可,并且全国通用。
7、“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能够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便利?
答:对于企业而言,主要有三大便利。一是节省时间。企业无需单独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只需办理“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节约成本。原来登记要准备多份重复资料,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登记资料,为企业节约成本;三是办事更方便。由于“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营业执照即可,再不需带一摞证照办事,因而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8、“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过渡期吗?
答: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9、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需要到工商部门换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吗?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10、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需要推进哪些步骤?
答:我市从2016年8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间,企业在办理变更或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执照时可以换发,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有效。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