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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27 浏览次数:217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精神,推动互联网与流通产业深度融合,推进流通创新发展、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消费新领域拓展,促进创业就业,增加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办发〔2016〕24号文件所提出的12项工作内容,结合实施我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际情况,我们在起草我省《实施方案》时将其归纳成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工作要点和发展目标,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网上零售额超过800亿元,增长幅度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具体包括7项工作任务。

  一是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全渠道经营,大力发展体验消费,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推动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增强我省老字号等传统品牌通过线上线下互动传播辽宁品牌影响力。

  二是积极推进流通创新发展。鼓励发展分享经济、协同经济等新模式,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提升我省电子商务等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物流基地建设扶持力度,提升流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水平,推广先进配送模式,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四是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加快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鼓励沈阳、大连等市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大力拓展智能消费领域,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

  五是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推广绿色商品、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发展。

  六是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试点示范县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

  七是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探索建设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城市发展竞争力。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具体提出5个方面。

  一是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

  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三是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

  四是健全流通法规标准体系;

  五是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