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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27 浏览次数:202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在前期开展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我省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辽宁建材工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是指导思想。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推动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产能过剩、结构扭曲、无序竞争等关键问题,在供给侧截长补短、压减过剩产能,有序推进联合重组,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扩大新型建材、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是基本原则。提出坚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等四项原则。

  三是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其中,压减水泥产能2000万吨,企业户数减少40%。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75%以上;水泥熟料排名前5家企业、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4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80%左右;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材工业效益好转,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销售利润率接近工业平均水平。尽快培育一批龙头骨干示范企业,形成一批凸显辽宁特色的建材产品,逐步建立起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规模发展快、资源利用率高的建材产业体系,力争使其成为全省支柱产业之一。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建材工业发展的三大重点任务:一是压减过剩产能,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要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联合重组和推行错峰生产。二是补发展短板,推进行业向高端发展。要加快大宗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和培育区域特色产业,推进非金属矿精深加工。三是多措并举,实现行业降本增效。要推进绿色发展、发展智能制造、加强技术创新、创新业态和模式、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名牌战略和支持企业走出去。

  四、《实施意见》提出了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与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的衔接;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能源、环保等相关政策衔接。二是加强与金融等部门合作。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实施差别化信贷支持政策。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和平板玻璃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三是严格执法监督。对环保、能耗、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以及无证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处罚。四是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建材工业运行指标体系,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