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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0-003714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18
标  题: 盘政办发〔2020〕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20〕28号 发布日期: 2020-12-18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20〕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浏览次数:74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切实关心群众冷暖、体察群众疾苦、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凝聚群众力量,共建宜居宜业、城乡融合、现代生态文明盘锦。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围绕群众需求谋划工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破解群众生产、生活难题,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各个领域事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治理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

  坚持问计于民。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到群众中去,发动群众建言献策,集思广益,依靠群众智慧解决群众问题,赢得群众的广泛支持。

  坚持结果导向。始终将群众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作为考量工作结果的唯一标准,力求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真正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解决一批群众反响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形成工作机制,长期坚持,久久为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有效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杜鑫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晓东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营商局局长李峰和市政府督考办主任李峰担任。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2月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5日)。

  1.统一思想。组织召开全市“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夯实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2.建立台账。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群众关心的20个民生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摸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关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迅速行动,马上解决。

  3.制定方案。在建立台账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工作措施等。工作台账和工作方案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做好实施准备。

  第二阶段,整改攻坚阶段(2020年12月6日至2021年2月20日)。

  各地区、各部门针对百姓高频反映的20个民生问题强力推进整治。

  1.整改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盯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拿出切实管用措施,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于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需要市政府统筹的工作,要及时报告,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2.末端问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防止整改不到位、解决不彻底、群众不满意等问题发生。

  3.建章立制。各地区、各部门根据问题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工作长效机制,将工作成果转化为工作制度,杜绝类似问题“二次反弹”,反复发生。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8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形成经验做法和工作机制,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整治漠视群众利益行为,持续推动“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认清“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行动重大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全市开展的“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活动之中,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成果,将“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工作调度。市政府督考办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督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点名道姓的通报批评,对于通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加强群众监督,切实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行动落实落地,抓出成效。

  附件:群众反映强烈的20个民生问题清单

  政策解读:《盘锦市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