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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8〕7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金融机构开放政务信息资源助力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12-17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8〕7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金融机构开放政务信息资源助力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17 浏览次数:339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要求,为有效解决民营企业信用缺失、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息渠道不畅和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八届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数据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解决民营企业信用缺失、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息渠道不畅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助推我市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金融机构即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查询有关民营企业的信息数据,实现政务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

  2.加快政府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到2019年底,平台全面建成,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实现涉企数据“一口受理,统一开放”。

  二、开放范围

  除国家法律和政策限制公开的信息以外,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涉及民营企业一切可公开的政务信息均要向金融机构开放。主要包括:

  (一)司法信息数据。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依规可向金融机构开放的人口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和涉企案件等信息数据。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二)税务信息数据。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纳税记录、欠税公告及税收违法等涉税信息数据。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缴费信息数据。民营企业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和水电费等缴费情况信息数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四)自然资源信息数据。民营企业土地供应等涉企相关信息数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五)民政信息数据。民营企业在救灾、救助、慈善捐款等方面的社会救助信息及全市协会商会登记等信息数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其他信息数据。发改、工信、商务、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市直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涉企信息数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三、政府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2019年底前,依托市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政府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归集各相关部门涉企信息数据,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系统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数据“跑腿”,为金融机构提供及时准确的民营企业相关信息数据,用政务信息数据补齐民营企业信用数据。加强信息管理和使用,实现“一口受理,统一开放”的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程序

  信息数据开放采取依申请方式。

  (一)申请。

  金融机构向相关单位提交数据开放申请,明确需查询的信息数据。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后,可直接向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二)受理。

  1.相关单位在收到金融机构申请后,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办理,能立即公开的,要立即公开,不能立即公开的,要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机构公开相关数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公开的数据,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机构进行说明。

  2.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和相关单位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申请开放的政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开放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要书面征求企业和权利人意见。

  (三)保密条款。

  金融机构依法应当对获取的开放信息进行保密,严禁非法复制、传播所获取的开放信息,不得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否则,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对信息数据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要牵头做好开放数据的归集汇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指派专人负责,加快推进服务平台建设。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沟通会商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政务信息数据公开制度,细化操作流程,提高数据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效性。

  (三)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市政府督考办要加大对政务信息数据开放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力度,并将各单位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