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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8〕4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8-23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8〕4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3 浏览次数:242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互利共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一)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按照国家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放宽我市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我市创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二)鼓励服务业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

  (三)按照国家外商准入限制,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外资项目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四)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五)鼓励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民银行)

  (六)鼓励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推进辽东湾新区规划建设机智灵活、创新活跃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探索市场化引才聚才机制,建设人才信息化职能化管理平台,打造具有政策优势、制度优势和环境优势的人才生态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七)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盘创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依法依规提供便利。开展“双创盘锦精英荟和海外学子盘锦创业行”,以“人才带项目+风投带资本+园区搭平台”的模式,吸引一批带项目、带技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盘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二、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八)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九)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相关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加快推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市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高标准制(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推进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十一)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范围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直相关部门)

  (十二)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部门)

  (十三)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争取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市国资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

  (十四)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

  (十五)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开展精准招商,制定实施《盘锦市关于大力实施精准招商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的工作方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努力引进一批有国际视野、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引进一批高附加值、高投资密度、高技术含量项目。(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六)加大承接外资产业转移支持力度。按照国家修订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对于符合国家支持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省允许范围内予以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七)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十八)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公司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十九)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改进企业外汇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

  (二十)加快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推进审批环节并联办理,压缩海关登记等环节办理时间。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辽东湾新区复制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区改革经验,争取尽早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复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盘锦海关、市税务局、市工商局)

  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全市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