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市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7〕9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7〕26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8-07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7〕9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7〕26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7 浏览次数:240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承接落实,其中:取消行政职权86项,调整行政职权68项(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49项、承接省政府下放7项、调整至省级行使12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并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附件:1.对照辽政发〔2017〕26号文件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省政府明确市县级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