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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6〕12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辽东湾特色金融功能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8-29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6〕12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辽东湾特色金融功能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浏览次数:185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设辽东湾特色金融功能区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      

 

关于建设辽东湾特色金融功能区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支持辽东湾新区建设,发挥金融资源的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区域竞争力,助推盘锦新一轮转型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着棋活、全盘皆活”的金融思想,坚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创新和开放的工作方针,着力汇聚金融资源要素,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并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发展壮大金融业。培育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提升配套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大力促进辽东湾金融集聚,促进产业、产城融合互动发展,把辽东湾新区建成以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活动为基础的特色金融功能区,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基础和目标

    (一)发展基础

    辽东湾新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经过十余年快速发展,基本形成港口、产业、城市高效联动、互为支撑、融合发展的格局。

    ——新区临港产业发展迅猛,石化及精细化工、特色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旅游业与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

    ——新港建设快速高效,以建设第五代亿吨大港为目标的盘锦新港,建成及在建5万吨级以上泊位27个,实现港口吞吐能力达到6000万吨,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25万吨级航道建设全面启动,开通了若干新航线和内陆干港,一类口岸获批开放,保税仓、监管仓投入运营,保税物流中心基本建成,并成功申建了省级物流园区和省级石化产品交易集聚区,新区集疏运体系已基本形成。

    ——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新区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新区加快人口集聚,提升城市功能奠定了基础。

    ——金融机构逐渐入驻,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及部分保险公司在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

    (二)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0年,以完善辽东湾金融功能为核心,以创业大厦、要素交易中心、基金小镇、盘锦金控集团为载体,借力大连金融中心和自贸区,争取集聚各类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30家,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20家;培育形成3个大宗商品和要素交易平台、1个省级科技金融示范区,争取形成1个全国性指数发布平台;金融业发展和港口服务业、物流服务业深度融合,汇聚一批高层次金融人才,初步建成特色鲜明、市场活跃、开放创新、环境优化、充分对接国内外金融市场的金融集聚区和特色金融功能区,力争辽东湾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金融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左右。

    远期目标:到2025年,在辽东湾新区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特色金融功能区,拥有牌照齐全、创新活跃、市场发达的现代金融服务业态,具有较强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对辽西南区域的金融辐射能力,推动辽东湾新区发展成为辽宁振兴发展新的战略支撑点。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金融机构布局,推动金融集聚

    1.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通过载体置换、租房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在辽东湾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新建金融机构原则上必须向辽东湾新区集聚。改善营商环境,积极引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金融租赁等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加快辽东湾金融机构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辽东湾新区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对于新设和引进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总部给予重点扶持奖励政策。

    2.培育发展市属法人金融机构。促进盘锦市商业银行总部布局辽东湾,支持其加快发展,尽快实现跨市经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以市国资公司和市金控集团为载体,加快设立发展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产权交易公司等子公司,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通过上市、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战略措施,提高市属法人金融机构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能力,推动其跨越式发展。

    (二)打造区域性要素交易中心,活跃资本流动

    1.支持在辽东湾新区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市场平台,吸引各类资本集聚,提升区域辐射能力,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在辽东湾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各类非上市公司特别是科技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与大连产权交易中心合作成立产权交易公司,探索成立资产交易平台,增强资本集聚、整合和配置功能,促进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发挥各类产权交易机构的金融服务功能。

    2.依托辽东湾新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打造石化产品交易平台,依托中储粮(盘锦)物流有限公司推进中储粮电子交易平台和粮食指数发布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推动金融机构与交易市场对接,提供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引进期货机构,充分发挥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和避险功能。

    (三)搭建区域股权投资中心,激发资本活力

    1.落实《关于建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促进结构调整和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盘政发〔2015〕47号)精神,加大盘锦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力度,对接国家、省引导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辽东湾新区集聚发展,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我市产业(创业)项目建设。

    2.探索风险投资与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以创业大厦促进基金小镇建设,支持“创业+基金+孵化”模式,支持基金公司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在辽东湾新区设立孵化基地,促进金融和产业融合发展。

    3.依托盘锦文化旅游产业基金、盘锦智能制造创业投资基金、辽东湾清华启迪天使基金,与国内外知名基金公司合作发展我市基金管理公司,引入先进理念和基金运作方式,促进我市基金业发展。

    4.在辽东湾新区建立“一站式”创投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股权投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辽东湾新区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增强投融资服务效果。

    (四)大力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新区新兴产业

    1.大力发展港口金融。主动承接大连自贸区和高端航运金融体系的辐射,充分释放辽东湾新区在盘锦向海发展中的战略核心地位,结合盘锦港口建设、地域和产业特征,大力发展代理商结算、承销商结算等业务,扩大以石化产业为中心的结算产业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建立航运基金、航运保险、船舶租赁以及航运价格衍生品等业务,探索设立港口产业基金、海洋产业基金、海域使用权交易平台等新兴港口特色金融业态,积极扩大对外贸易,构建多层次的港口金融支持体系。

    2.积极发展物流金融。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企业征信机构加快物流金融产品创新, 为供应链提供资金、信用、保险等服务。支持发展以应收账款、专用设备等资产支持的信贷物流业务,充分发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等产业优势,依托大型企业、物流公司,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建设“政银企”合作平台,构建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完善物流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培育物流市场的支付结算和融资支持功能,发挥融资租赁作用,大力发展物流保险,拓宽物流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3.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建立辽东湾省级科技金融示范区,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推动、引导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贷公司,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科技信贷金融产品,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建立政府扶持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融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建设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流转等中介机构,完善融资指导、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4.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辽东湾新区发展基于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信息交互系统,发展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产业,吸引一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点企业集聚发展。支持面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孵化器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金融开展业务创新,加强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互联网企业合作,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便利水平。

    (五)加快特色金融功能区载体建设,发展总部经济

    加快推进以辽东湾创业大厦为核心的特色金融功能区载体建设,做到科学规划,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完善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交通、商务、生活等配套设施,强化商业服务功能,形成高端商务聚集氛围,尽快形成特色金融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性中心以及金融后台、消费金融、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小微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在特色金融区集聚。以金融机构和企业总部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引进有成熟市场经验的楼宇经营管理机构, 完善配套设施,建成一批智能、绿色、高端、专业的商务楼宇,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六)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开展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流,加强与省证监局合作,畅通对接资本市场通道。支持辽滨鑫诚集团整合港口优势资源,打造港口服务板块子公司,争取率先上市,进而带动其他板块发展,最终实现整体上市。加快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工作,通过开展总裁培训班等方式,提升企业上市意识和资本运作意识。借助证券、会计、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资源处置等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优先、快速办理。积极培育农业、智能制造、文化旅游、高新技术等企业上市,支持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七)推动金融创新发展,提高对外开放程度

    1.推进金融服务产品研发。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港口金融、物流金融、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扩大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综合运用基金、融资担保、股权投资、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研究开发适应创新创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保单、股权、票据、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和小企业联保融资。鼓励银企、银证、银保间战略合作,联合研发组合型金融服务产品。

    2.强化金融对外开放。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拓展金融市场开放、交流、合作的广度、深度。着力“引进来”,广泛开展对外合作,加强与国内各金融监管机构、交易所,金融中心的合作交流,深化与北京、上海全国性金融中心合作,主动承接沈阳、大连区域金融中心的金融产业转移,借力引进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积极与国际金融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对接香港和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知名证券交易所,畅通金融开放渠道。大力引进外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吸引境外资本入股本地法人金融机构;探索推动境外投资者与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共同出资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市内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推进企业在境外发行外币、人民币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辽东湾新区举办全国性金融展会或金融论坛,扩大对外影响力。

    (八)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战略,打造区域性金融人才高地

    研究制定辽东湾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措施,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和市场化薪酬机制, 通过引进、培养等途径,建立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快速提升辽东湾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建设金融人才互动交流平台, 开展金融业务培训,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工作人员交流机制,加快金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新区医疗、教育、住房等配套设施,建设金融小区和金融人才公寓,打造适宜人才发展的环境。加大对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级金融人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岗位津贴、工作经费、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对促进辽东湾金融集聚工作的统一领导,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快推进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完善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和盘锦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辽东湾金融集聚发展。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辽东湾新区成为国家和省金融改革创新的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二)强化政策支持

    制定促进辽东湾金融集聚、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的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政策、准入政策、财政政策、人才政策等。支持辽东湾新区特色金融功能区发展用地, 制定金融机构、企业总部落户奖励政策。完善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制定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制定促进各类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的具体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向港口、物流、科技等领域倾斜。引导行政资源向贡献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金融业。建立与完善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规范金融行业发展,做好风险防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作用,全方位宣传辽东湾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和成果,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面向社会大众的普及性宣传。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和财经媒体在辽东湾新区举办大型金融活动,树立良好的金融形象。


    附件:关于建设辽东湾特色金融功能区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关于建设辽东湾特色金融功能区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关于建设辽东湾特色金融功能区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确保辽东湾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2020年近期目标和2025年远期目标如期实现,助推盘锦新一轮转型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金融机构布局,推动金融集聚

    1.通过载体置换、租房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在辽东湾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新建金融机构原则上必须向辽东湾新区集聚。改善营商环境,积极引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金融租赁等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加快辽东湾金融机构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辽东湾新区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对于新设和引进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总部给予重点扶持奖励政策。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盘锦银监分局、市国资委(金融办)

    2.促进盘锦市商业银行总部布局辽东湾,支持其加快发展,尽快实现跨市经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

    分管领导:陆兵

    牵头单位:市商业银行

    配合单位:盘锦银监分局、市国资委(金融办)、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3.以市国资公司和市金控集团为载体,加快设立发展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产权交易公司等子公司,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

    分管领导:陆兵

    牵头单位:市国资公司、市金控集团

    配合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金融办)、市商务局、盘锦银监分局、市发改委

    4.通过上市、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战略措施,快速提高市属法人金融机构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能力,推动其跨越式发展。

    分管领导:陆兵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盘锦银监分局、市商业银行、市国资公司、市金控集团

    二、打造区域性要素交易中心,活跃资本流动

    5.支持在辽东湾新区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市场平台,吸引各类资本集聚,提升区域辐射能力。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6.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在辽东湾新区设立分支机构。

    分管领导:陆兵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7.鼓励各类非上市公司特别是科技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

    分管领导:王永威、陆兵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8.与大连产权交易中心合作成立产权交易公司,探索成立资产交易平台,增强资本集聚、整合和配置功能,促进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发挥各类产权交易机构的金融服务功能。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市国资公司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市公管办

    9.依托辽东湾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打造石化产品交易平台,依托中储粮(盘锦)物流有限公司推进中储粮电子交易平台和粮食指数发布平台建设,打造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推动金融机构与交易市场对接,提供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10.引进期货机构,充分发挥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和避险功能。

    分管领导:陆兵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农委

    三、搭建区域股权投资中心,激发资本活力

    11.落实《关于建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结构调整和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盘政发〔2015〕47号),加大我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力度,对接国家、省引导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辽东湾新区集聚发展,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我市产业、创业项目建设。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农委

    12.探索风险投资与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以创业大厦促进基金小镇建设,支持 “创业+基金+孵化”模式,支持基金公司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在辽东湾新区设立孵化基地,促进金融和产业融合发展。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经合局

    13.依托盘锦文化旅游产业基金、盘锦智能制造创业投资基金、辽东湾清华启迪天使基金,与国内外知名基金公司合作发展我市基金管理公司,引入先进理念和基金运作方式,促进我市基金业发展。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公司

    配合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经合局

    14.在辽东湾新区建立“一站式”创投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股权投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辽东湾新区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增强投融资服务效果。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金融办)、市科技局

    四、大力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新区新兴产业

    15.大力发展港口金融。主动承接大连自贸区和高端航运金融体系的辐射,充分释放辽东湾新区在盘锦向海发展中的战略核心地位,结合盘锦港口建设、地域和产业特征,大力发展代理商结算、承销商结算等业务,扩大以石化产业为中心的结算产业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建立航运基金、航运保险、船舶租赁以及航运价格衍生品等业务,探索设立港口产业基金、海洋产业基金、海域使用权交易平台等新兴港口特色金融业态,积极扩大对外贸易,构建多层次的港口金融支持体系。

    分管领导:陆兵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港口与口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

    16.积极发展物流金融。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企业征信机构加快物流金融产品创新, 为供应链提供资金、信用、保险等服务。支持发展以应收账款、专用设备等资产支持的信贷物流业务,充分发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等产业优势,依托大型企业、物流公司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建设“政银企”合作平台,构建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完善物流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培育物流市场的支付结算和融资支持功能,发挥融资租赁作用,大力发展物流保险,拓宽物流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分管领导:陆兵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

    17.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建立辽东湾省级科技金融示范区,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推动、引导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贷公司,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科技信贷金融产品,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建立政府扶持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融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建设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流转等方面的中介机构,完善融资指导、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分管领导:陆兵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

    18.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辽东湾新区发展基于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信息交互系统,发展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产业,吸引一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点企业集聚发展。支持面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孵化器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金融开展业务创新,加强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互联网企业合作,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便利水平。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五、加快特色金融功能区载体建设,发展总部经济

    19.加快建设以辽东湾创业大厦为核心的特色金融功能区载体建设,做到科学规划,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完善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交通、商务、生活等配套设施,强化商业服务功能,形成高端商务聚集氛围,尽快形成特色金融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性中心以及金融后台、消费金融、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小微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在特色金融区集聚。以金融机构和企业总部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引进有成熟市场经验的楼宇经营管理机构, 完善配套设施,建成一批智能、绿色、高端、专业的商务楼宇,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金融办)、市商务局、盘锦银监分局

    六、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20.开展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流,加强与省证监局的合作,畅通对接资本市场的通道。

    分管领导:陆兵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21.支持辽滨鑫诚集团整合港口优势资源,打造港口服务板块子公司,争取率先上市,进而带动其他板块发展,最终实现整体上市。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市港口与口岸局

    22.加快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工作,通过开展总裁培训班等方式,提升企业上市意识和资本运作意识。借助证券、会计、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能力。

    分管领导:陆兵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23.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资源处置等重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提前介入,优先、快速办理。积极培育农业、智能制造、文化旅游、高新技术等企业上市,支持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

    七、推动金融创新发展,提高对外开放度

    24.推进金融服务产品研发。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港口金融、物流金融、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扩大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综合运用基金、融资担保、股权投资、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研究开发适应创新创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保单、股权、票据、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和小企业联保融资。鼓励银企、银证、银保间战略合作,联合研发组合型金融服务产品。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商务局

    25.强化金融对外开放。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拓展金融市场开放、交流、合作的广度、深度。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经合局、市发改委

    26.着力“引进来”,广泛开展对外合作,加强与国内各金融监管机构、交易所、金融中心的合作交流,深化与北京、上海全国性金融中心合作,主动承接沈阳、大连区域金融中心的金融产业转移,借力引进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积极与国际金融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对接香港和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知名证券交易所,畅通金融开放渠道。大力引进外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吸引境外资本入股本地法人金融机构;探索推动境外投资者与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共同出资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市内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推进企业在境外发行外币、人民币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辽东湾新区举办全国性金融展会或金融论坛,扩大对外影响力。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经合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商务局

    八、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战略,打造区域性金融人才高地

    27.研究制定辽东湾新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措施,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和市场化薪酬机制, 通过引进、培养等途径,建立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快速提升辽东湾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建设金融人才互动交流平台, 开展金融业务培训,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工作人员交流机制,加快金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新区医疗、教育、住房等配套设施,建设金融小区和金融人才公寓,打造适宜人才发展的环境。加大对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级金融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岗位津贴、工作经费、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九、落实保障措施

    28.制定促进辽东湾新区金融集聚、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的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政策、准入政策、财政政策、人才政策等。支持辽东湾新区特色金融功能区发展用地, 制定金融机构、企业总部落户奖励政策。完善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制定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制定促进各类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的具体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向港口、物流、科技等领域倾斜。引导行政资源向贡献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金融业。建立与完善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规范金融行业发展,做好风险防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港口与口岸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