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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6〕1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园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8-1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6〕1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园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2 浏览次数:150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园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盘锦市园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园区建设,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各专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及经济实力,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集聚、生态环保、科技创新、行政高效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盘锦辽东湾新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临港物流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高升经济区、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大洼临港经济区、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产业基础、特色指标、基础设施、行政效能及项目建设五个方面21项评价指标。

    (一)产业基础

    主要考核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总额、税收收入、从业人数7个单项指标。

    (二)特色指标

    主要考核当年引进世界500强和行业100强企业数量、新增上市企业数量、新增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总数、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新增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主导产业增加值占比6个单项指标。

    (三)基础设施

    主要考核“七通一平”建设投资增加额、是否实现集中供热、是否实现集中污水处理3个单项指标。

    (四)行政效能

    主要考核“四不”园区管理模式是否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机构是否建立2个单项指标。

    (五)项目建设

    主要考核签约注册项目数、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亿元以上竣工项目数3个单项指标。

    三、考评时点 

    经济园区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评期为一个自然年度。

    四、分值权重

    设基础总分105分,其中:产业基础35分、特色指标30分、基础设施15分、行政效能10分、项目建设15分。

    五、考评方式

    采取自查与核查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各经济园区和各区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考评指标,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每半年形成一次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核查评审。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园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编办、市行管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各成员单位定期对所负责领域内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于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综合审核,形成评审意见。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年底按照考评小组各成员单位评审意见对各经济园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进行考评排名。

    (二)考评小组将考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将最终认定情况反馈至各经济园区和市绩效考核办公室,纳入市绩效考评体系。

    (三)考评成绩将作为对园区工作综合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园区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对第一年排名末位的园区,亮黄牌警告;连续两年均排名末位的园区,将建议市委对园区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七、工作要求

    1.各园区及考核评价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园区必须实事求是及时报送各项考核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分处罚。


    附件:1.盘锦市园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2.盘锦市园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分值及计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