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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6〕11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8-01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6〕11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次数:191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盘锦市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促进《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实施意见》以及《关于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实现体制机制转型的实施意见》、《关于着力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的实施意见》的有效落实,按照《盘锦市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推进“四个着力”“1+5”实施意见为总揽,坚持宽进严管,优化公共服务,最大限度放开市场准入,严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创新创业;严格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放宽市场准入

    1.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工作任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工作措施:

    (1)公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2)对于“先照后证”事项,依法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制定审批操作规范,不得以任何名目变相实施前置审批。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放宽名称核准、经营范围和住所登记条件

    工作任务:

    (1)支持众创空间申请企业登记,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

    (2)进一步推进“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制度;

    (3)支持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引导高、精、新企业依托集中办公区楼宇发展企业集群。

    工作措施:

    (1)允许企业名称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字样,经营范围核定为“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对利用互联网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小微企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XX”或者“利用互联网提供XX服务”。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2)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适用范围从注册地区县域扩大至全市域范围,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3)对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深入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工作任务:继续简化登记环节、缩短登记时限,降低企业创设成本,营造激发大众创业的宽松准入环境。

    工作措施:

    (1)召开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2)优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流程,规范内部运转程序,提升工作效能。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探索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工作任务:承接省级简易注销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工作措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对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1.明确市场监管责任

    工作任务:厘清政府部门权力边界和责任边界,明确市场监管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工作措施: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职责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责任主体清单;

    (2)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监管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予以配合;

    (3)各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对照《辽宁省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5年版)》,依据自身职责和职权范围,确定监管重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并严格设定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强化市场主体监管

    工作任务:通过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环节衔接,突出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规则,对主体资格、行为和信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工作措施:

    (1)实行“双告知”制度。工商部门在受理办照申请时,即告知申请人应当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并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取得相关审批许可就不进行相关经营;发放执照后,及时将市场主体信息告知相关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或发送至全市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自行查找。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2)严格清理无证照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严厉打击无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审批内容做好行业对应和责任认领,严格执行相关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协同执法和综合执法,加强部门协调,及时解决非市场主体责任的无证照问题。同时,强化强制退出机制建设,对不守规则者取消其经营资格,全面落实照后管理要求。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扩大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约束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制定《盘锦市失信黑名单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4)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严格市场秩序监管

    工作任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

    (1)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监管工作,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开展农资打假和“红盾护农”行动,对金融通讯等行业“霸王条款”严格整治,深入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传销和无照经营。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严厉打击消费欺诈行为。对各类市场主体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充分发挥消费预警机制作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做好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科学安排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和维权专项行动。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严厉打击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活动,强化新闻出版领域执法,严厉打击重复、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歌舞娱乐内容违禁类违规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电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安装行为。

    责任部门:市文广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底前

    (4)规范典当行为,杜绝非法集资;定期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发卡情况及预收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防范资金风险。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5)严格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加大对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制劣行为;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开展防水卷材专项整顿,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打假,严厉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6)积极做好城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整治工作,做好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处置执行与协调;严格实行“门前四包”,并督促检查城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7)全面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适时出台行业价格形成规则,指导规范价格行为。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前,重点选择1—2个行业出台有关行业价格形成规则和行为规范细则。

    (8)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活动。

    责任部门:市农委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9)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检查工作,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劳动就业管理和劳动保障规定的案件,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严格进行劳务派遣管理,严格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4.实行标准化管理

    工作任务:制定行业标准或管理标准,辅之以相应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引导,推动行业繁荣或产业发展。

    工作措施:

    (1)对交通行业进行监管。严管超载超限,强化对客运出租车的日常管理,从运行模式、标志标识、车内附属设施、运营服务标准和司机着装要求、言语谈吐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杜绝拒载、不打计价器、不开发票、车内脏乱等现象,提升驾驶人员素质;强化日常检查,严厉打击“黑车”和套牌车上路、营运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盘锦公路路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对食品药品经营等服务行业进行监管。严厉查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食品药品经营行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经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药品经营单位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药品经营分级分类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经营行为。

    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3)对商店、超市、修理、洗染等服务业进行监管。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制定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强化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整治不平等格式合同,严肃处理举报投诉,强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4)对门头牌匾进行管理。

    ①店铺招牌与牌匾实行一店一牌,安装整齐牢固,图案美观,不能出现错别字和国家不允许的符号、图案、文字;

    ②与建筑物平行的招牌要遵循上下一齐、左右相接、厚度一致、亮化配套的原则;与建筑物垂直的招牌,顶部不得超出建筑物檐口高度,墙体支架必须进行隐蔽处理;

    ③条幅、横幅、布幔、拱门、气模、气球广告的设置必须得到批准,并不得占用交通道路,使用的固定绳索不得系于树木、路灯杆等公共设施上;

    ④门头招牌应定期擦洗,保持清洁,亮化灯饰损坏后在3日内予以修复;

    ⑤店铺招牌需进行同比物理差异较大的设计制作时,须事先向城市管理部门报批。

    牵头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对店铺橱窗进行管理。

    ①橱窗玻璃清洁,不得有污损,有损坏的要在3日内予以更换;

    ②橱窗窗台应保持清洁,除商品样品和模特外,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③窗体不得随意放置宣传图板、张贴海报,禁止粘贴宣传经营品种、经营范围等文字和图案。

    牵头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6)对集贸市场进行管理。

    ①功能区划分明确、合理,经营案台整洁、整齐,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挂乱扯;

    ②有满足需要的清扫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无白色垃圾等;地面无污水,无裸露垃圾,有密封式垃圾收集房;设置满足需要的公共厕所,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

    ③市场道路、经营场地硬化率达100%,路面平整、无坑洼、无污水(泥)淤积现象;

    ④禁止现场宰杀活禽;

    ⑤无违章摊点,无外溢摊点,无占道经营,各种车辆摆放整齐有序;

    ⑥下水管道封闭,排水通畅,市场通风良好,无异味。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本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审批清单和监管办法,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相关标准,查找本部门衔接及配套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实现有效协调配合。

    (二)推进落实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全面将“先照后证”、简化名称核准和住所登记手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放开市场准入,为推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各执法部门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完善市场监管格局,做到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布通报。同时,及时做好总结,改进工作方式,推广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好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监管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实行综合考评,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也要做好督查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全市上下要运用多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调整工作方式方法,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盘锦市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放宽市场准入严格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副市长

    副组长:苑秀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玉平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王尚君  市发改委主任

            何  敏  市人社局局长

            高雪松  市交通局局长

            梁建柏  市农委主任

            徐洪峰  市商务局局长

            赵书哲  市文广局局长

            王永伟  市食药监局局长

            高佩亮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崔发林  市质监局局长

            朱长元  市物价局局长

            肖玉峰  市国税局局长

            汪彦复  市地税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