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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6〕7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全市建设项目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5-27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6〕7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全市建设项目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次数:147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促进投资与服务便利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03号)精神,以促进投资便利化为核心,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促进建筑服务业缴纳税、费便利化,实现应缴尽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各级信息及基础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各部门相互衔接,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为税务部门向建设项目单位实施精准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发改部门应提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经信部门应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情况;住建部门应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市政基础设施、预售许可证、道路亮化等工程开工进展情况;规划部门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等信息;国土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信息;工商部门应提供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信息。

    二、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应对建设项目服务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明确任务,整合资源,分工合作,协同推进。要加强条块结合,各部门要强化对区县、经济区的纵向指导和检查;各区县、经济区要按照建设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管理与服务,实现建设项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社会保险费。

    三、创新服务方式

    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地税深入融合的原则,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建筑业联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同时办理增值税和社保费收缴业务,变“多头受理”为“一个窗口受理”,为企业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积极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变“坐班管项目”为“上门访项目”。根据信息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为节省建筑服务单位往返税务部门办税、缴费成本,税务部门可建立委托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代扣代缴建筑单位应缴纳税款和社保费,实现企业不出工地办理各项税、费业务。

    四、加强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盘锦市提升建设项目服务水平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建设项目服务工作。各区县、经济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建设项目缴纳税、费服务工作。市督查部门要建立推进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盘锦市提升建设项目服务水平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盘锦市提升建设项目服务水平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郭  伦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邵炳南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  敏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王培县  市产业项目办主任

            崔  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强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陆元成  市住建委副主任

            齐绍斌  市工商局副局长

            齐  峰  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管办主任

            李  宁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王  冰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喜良  市地税局副局长

            徐  伟  双台子区常务副区长

            杨怀林  兴隆台区常务副区长

            祝  强  大洼区常务副区长

            汪晓辉  盘山县常务副县长

            葛立军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刘可玉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张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