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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5〕11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11-24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5〕11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244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决定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具体如下:

    一、人员组成

    王  宁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  贺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范  雄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周  满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

    杨  芳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监督科科长

    贾天红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应诉科科长

    常凤江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丽丽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长

    王文钵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科长

    李  娜  盘锦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孙密文  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方皓  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主任  

    冯  帆  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永权  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高凤荣  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琳琳  辽宁油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侯德生  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振华  中共盘锦市委党校教授

    孙秀华  中共盘锦市委党校副教授

    代红梅  中共盘锦市委党校副教授

    二、聘期

    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聘任期为3年(自2015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

    三、职责

    (一)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为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草拟、修改、审核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根据需要参与市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

    (五)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选题和草案起草、论证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