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5〕11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5-11-24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5〕11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决定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具体如下:
一、人员组成
王 宁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 贺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范 雄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周 满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
杨 芳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监督科科长
贾天红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应诉科科长
常凤江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丽丽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长
王文钵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科长
李 娜 盘锦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孙密文 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方皓 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主任
冯 帆 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永权 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高凤荣 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琳琳 辽宁油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侯德生 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振华 中共盘锦市委党校教授
孙秀华 中共盘锦市委党校副教授
代红梅 中共盘锦市委党校副教授
二、聘期
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聘任期为3年(自2015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
三、职责
(一)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为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草拟、修改、审核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根据需要参与市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
(五)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选题和草案起草、论证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