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对外经贸责任目标奖励兑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四日
盘锦市对外经贸责任目标奖励兑现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签状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全市外经贸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指标
实际到位外资额;利用外资项目;海关统计外贸出口额。
二、奖励依据
以市政府同各单位签订的责任指标为标准。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按国家规定标准出具的《验资报告》;依据年度实际资金到位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项目;依据海关统计外贸出口额。
三、奖励办法
(一)实际利用外资
1.超额奖。超基数100万美元以上奖励2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以上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每超额完成一个项目奖励2万元人民币。
2.大项目奖。按国家新的统计口径,对当年度每实际到位800万美元以上(含800万美元)的项目奖励50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奖励80万元人民币;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的项目奖励120万元人民币。
(二)外贸出口
对完成签状指标的单位,按实际出口额0.5%给予奖励。
对未完成当年责任指标和项目的单位,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年终由市外经贸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四、资金来源
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外经贸责任目标奖励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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