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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4〕3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05-29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4〕3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9 浏览次数:18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国家审计署审计前进行自检、自查、自纠,开展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清缴和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清理专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金征缴力度,规范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切实保证土地供后及时开发利用,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对已出让土地未净地交付问题进行清理和督查,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

    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清缴工作以2013年8月启动的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清缴专项工作为基础,结合新形成的出让金欠缴地块情况,落实2013年第37期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和2014年第10期市政府业务会议精神,按照原市清缴工作组《关于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清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限定期限将遗留问题处理好,涉及征收、交地、腾迁问题要制定具体方案,扎实开展工作。

    盘山县、大洼县及各经济区要认真排查各自辖区范围内历年依法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收入的征缴情况,按照逐宗地排查的原则,确保应缴尽缴。对清查出的欠缴出让金企业,结合情况,逐宗地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解决问题,切实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国库。

    (1)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欠缴出让金的宗地,滞纳金原则上不予减免。由项目所在区政府负责催缴出让金本金,并按本金交齐日期,核算计收滞纳金。

    (2)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催缴后拒不缴纳的,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执行,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按缴款比例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予以处理。

    (3)因政府征收未完成、配套未到位等原因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交地的宗地,交地前不计收滞纳金和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原土地使用者缴纳。地块所在区政府负责加快征收进度,达到交付土地条件后,与土地受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并限定受让人在交地后30日内交足出让金本金;逾期未支付的,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欠缴部分每日1‰计收。

    (4)对因政府原因导致无法交付净地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盘,可视净地交付情况与受让人协商核减土地出让面积、变更出让合同。如受让人不接受变更出让合同,由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与受让人清算相关费用及损失,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落实补偿工作,终止原土地出让合同,彻底解决因毛地出让遗留问题。今后,新的供地行为必须先行彻底达到净地条件。

    (二)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认定处置工作

    以2014年2月启动的全市建设用地监管核查专项工作成果中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清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地批后动态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用地原则,对市本级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全面认定处置,逐宗分析,依法处置,着力盘活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行为。

    (1)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予以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2)对土地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按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征收土地闲置费后仍未动工建设且闲置满两年,经批准依法收回土地的,第二年不再收取土地闲置费。

    (3)对因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责任造成闲置地的,可采取置换等价土地、有偿收回土地等方式处置。对于不便采取收回土地的,可由用地单位申请延期开工或竣工,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一年。

    (4)闲置土地收回后,未供应前应当安排临时使用。

    (5)对清查出的低效利用土地,除追究土地使用权人的违约责任外,对承诺追缴投资的,可签订补充合同,要求其在限定时限内追加投资。不能追缴投资的,可采用协议方式有偿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土地出让金清缴和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认定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再调整,工作难度较大。各相关部门要在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把专项工作做好。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报请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限定时限,解决问题。各部门要认清土地出让金催缴和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落实,抓紧处理。土地出让金催缴涉及到各项工作,包括地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土地清盘相关的帐务清理等,务于6月15日前全部完成;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处置工作,务于7月30日前完成。

    附件:盘锦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盘锦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立杰  副市长

            张志焕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官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宏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之栋  市住建委主任

            王  岩  市财政局局长

            吴东平  市规划局局长

            高佩亮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丁尚满  市地税局局长

            刘家有  市国土储备中心主任、建投公司董事长

            孙  雨  盘山县县长

            陈林松  大洼县县长

            冯  英  双台子区区长

            陈宝库  兴隆台区区长

            杨  昕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袁宏志(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