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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2〕68号关于转发盘锦市2012年重大项目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9-06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2〕68号关于转发盘锦市2012年重大项目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6 浏览次数:170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制定的《盘锦市2012年重大项目督察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盘锦市2012年重大项目督察工作方案

    为保障“工业年”、“项目年”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化和工业新型化进程,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以来我市重大工业项目和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开展专项督察,特制定如下督察工作方案。

    一、督察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盘锦市“工业年”活动实施方案》(盘委办发〔2011〕35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对各县区(含经济区、园区,以下同)及有关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切实推进“工业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我市重大工业项目和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二、督察内容

    督察各县区贯彻35号文件,对园区建设、企业提升、域外招商、外资引进、项目建设、产业集群、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源保障等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重点督察2011年以来工业立项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建设项目协调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责情况和项目业主的履约情况。

    1.园区和工业项目建设方面。主要督察各县区抓园区建设、打造产业发展支撑平台和项目推进情况。重点是按照产业定位高标准完成园区规划(产业规划、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和总体规划环评)情况;财政对园区建设投入与融资情况;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情况;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情况;在重大项目谋划上取得突破情况;工作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情况等。

    2.项目招商引资方面。主要督察招商机制建立和招商项目落地情况。重点是项目签约、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无偿代办、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等招商机制实施情况;招商政策创新情况;招商策略制定情况;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履约、落地情况等。

    3.重大项目推进方面。主要督察开竣工项目推进情况。重点是35号文件关于“抓项目建设,确保重大工业项目取得实效”中确定的开工、竣工和投产的重点工程项目落实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节点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联席会议及专题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标后管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4.破解项目建设要素制约方面。主要督察征地拆迁推进和融资渠道拓宽情况。重点是拆迁任务与项目投资挂钩机制、市内调剂机制、依法回收机制,项目用地征收风险稳定评估和维稳工作等情况;政府资源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建立情况,政府风险引导和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情况,投资公司融资情况,各类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政府有关部门服务项目建设情况等。

    5.项目审批方面。主要督察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精简园区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情况。重点是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效能评估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并联审批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全程领办实施情况;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流程改造和实行网上审批工作推进情况等。

    6.引进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落实方面。主要督察各县区引进工业项目审查备案管理办法和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及项目业主履行投资协议,工业项目用地协议情况。

    7.市领导交办的其它督察任务。

    三、督察方法

    采取经常性督察和定期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等多种方法,联合督察、现场督察、书面督察、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

    1.专项督察。针对具体督察内容,由市重大项目督察办公室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察,对专项督察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通报,及时沟通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方面问题和困难。

    2.综合督察。由市重大项目督察办公室牵头,成立综合督察组,对相关县区或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督察。

    3.经常性督察。由市重大项目督察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督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专项工作督察组开展工作。针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关键环节,通过实地走访、专题调研、蹲点摸底等方式进行现场督察。

    4.定期督察。全年进行3次定期督察。一是年初目标制定情况督察,督察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具体责任目标制定情况;二是年中述职督察,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就上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进行述职;三是年终考核督察,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考核评价。

    四、实施步骤

    2012年重大项目督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明确相关工作的责任领导和承办人,拟定重大项目完成时限进度计划,并形成督察实施计划,报市重大项目督查办公室。

    第二阶段:协调推进。市重大项目督察办公室根据各项目责任单位报送的重大项目完成时限进度计划,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督察组或综合督察组,采取专项督察、综合督察或经常性督察等方法,对督察内容特别是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年终考核督察,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考核评价,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受理的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交流,督察结果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五、督察制度

    一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二是建立工作月报制度;三是建立督察事项催办制度;四是建立工作奖惩制度;五是建立问责制度;六是建立联席会议及专题会议制度。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责任失位等造成落实不力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工作月报和经常性督察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纪工委牵头。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项目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重大项目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市纪委书记担任,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并由上述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督察组,开展重大项目督察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工业年”、“项目年”事关盘锦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负起责任,切实抓好督察工作。

    2.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按照督察方案,周密部署,明确督察重点,细化内容。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市委、市政府解决的事项,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察。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内对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跟踪报道,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抓好落实的重要意义,在全市形成齐心协力、共促发展的工作局面。

    4.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督察工作要本着务实、高效、廉洁的原则进行,轻车简从,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调查,不走过场,确保效果。要及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加强指导,推进工作。

 

                                                                            盘锦市监察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