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6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6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盘锦市物价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各县(区)政府、沿海经济带重点区域管委会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投资核准目录。除上级明确必须由市核准的项目外,对于省政府下放地方的审核权,原则上都下放给各县(区)政府及沿海经济带重点区域管委会。
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重大项目需报上级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各县(区)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沿海经济带重点区域管委会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县(区)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外,由各县(区)政府、沿海经济带重点区域管委会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二)加强宏观调节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测,研究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推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市经济委员会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市开放办的推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的相关职责。牵头负责全市园区管理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1.将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给服务业委员会。将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员会。
2.将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工作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有关金融运行的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五)下放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10〕8号)办理。
(六)增加和强化的职责
1.负责全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负责履行盘锦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负责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研究。
4.增加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5.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
6.强化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职责。
(七)取消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盘政发〔2010〕6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审核、申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沿海经济开发开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和谐盘锦建设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承担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承担市医药卫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十三)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省价格监测体系。
(十四)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按上级要求开展反价格垄断的调查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十六)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负责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七)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十八)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办法;按规定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九)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区域协作办事机构(环渤海地区市长联席会、辽宁省沿海城市经济技术协作联合体、辽宁西部城市联合对外开放办公室)。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应急保障、督察工作和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参与、协调起草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普及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 , 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统筹协调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提出调节的目标及运用管理手段和政策建议;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协调综合调研,指导经济信息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贯彻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意见,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五)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协调落实全市扩大利用外资有关优惠政策。
(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农机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有关项目。
(七)工业科(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思路、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建立与联络;做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区域协作办事机构;研究提出并统筹衔接平衡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重大项目。
(八)社会发展科(医改办)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编制矿产废弃资源等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流域和环渤海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办公室职能。
(九)财贸信用科
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分析全市财政、价格政策和金融发展对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衔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
(十)基础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法规;监测和分析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核政府能源、交通运输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招投标协调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国家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落实招投标综合性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十二)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协调重大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协调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三)交通战备办公室(信息动员办)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战备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贯彻国防需求的立项会审和竣工验收;组织民用运输力量和修理能力潜力调查和储备,组织战时交通战备工作;组织指导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等。
(十四)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组织战时经济动员;按权限审批国民经济动员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组织落实经济建设贯彻国防需求的项目;组织战争物资和军品生产能力的储备等。
(十五)价格管理科
贯彻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十六)收费管理科(调定价审批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地方性收费改革方案、政策、规定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调查省委托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有关收费许可证工作。
(十七)政策法规科
监督指导价格、收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拟订价格、收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综合分析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监测并提出调控对策建议;做好价格综合信息工作;宣传物价政策、法规;受理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授权,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行为和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十八)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培训、老干部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54名。其中:行政编制50名,工勤编制4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6名(含物价局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根据国家规定,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生产投资类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上报。
(三)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
(四)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物价局所属行政机构,规格为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