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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此文件已失效)盘政办发〔2010〕5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12-13
主 题 词:

(此文件已失效)盘政办发〔2010〕5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25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拟定的《盘锦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六日

        盘锦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建设厅《辽宁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辽建发〔2009〕25号)下达我市的改造任务,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规定的供热计量改造目标,真正实现节约能源,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打造符合低碳经济的供热行业,特制定2010年我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任务

    按照辽宁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辽节减〔2010〕3号文件)要求,我市2010年前应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190万平方米。2009年我市已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40万平方米, 2010年我市需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任务为150万平方米。计划在以下9个小区实施改造,共计396栋、16110户(表略)

    二、改造内容、标准

    (一)改造内容

    1.既有居住建筑墙体保温;

    2.楼前热计量表安装、住户热计量表安装及室内散热器调温装置安装;

    3.热源及外网平衡改造。

    (二)改造标准

    1.外墙保温标准

    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建设年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计不同厚度的苯板(50—80㎜,18㎏/㎡)进行挂固,经抹面、喷涂涂料等工序,达到楼体保温要求及小区外观美化效果。

    2.热计量表安装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做好热计量表出厂验收及进场二级验收工作,确保产品合格、计量准确。按规范安装调试楼前热计量主控表、用户热计量表及调温装置。

    3.外网平衡改造标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锅炉总控热计量装置安装调试工作、局部外网平衡改造工作。

    三、改造时限

    1.6月1日—6月20日,确定改造区域,完成对项目施工图纸的设计和审核,制定实施方案。

    2.7月20日—9月25日,供热计量表改造安装;外墙保温涂料工程施工;热源外网平衡改造。

    3.9月26日—10月10日,工程总体验收。

    四、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及来源

    (一)改造工程所需资金

    2010年既有住宅供热计量改造计划所需资金为 15450万元(150万平方米×103元)。(表略)

    (二)改造资金的来源

    我市供热计量改造所需资金15450万元,分别由国家奖励、省、市级财政投入、能源服务公司、供热企业、受益居民承担。其中,国家奖励8250万元(55元/平方米×150万平方米),缺口7200万元,以供暖企业和能源服务公司为投资主体,具体分配如下:

    1.供暖企业或能源服务公司投入缺口资金的90%,计6480万元。

    2.居民承担缺口资金的10%,计72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成立盘锦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

    组  长 刘兴政(副市长)

    副组长 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罗庆生(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郭敏(市物价局副局长)、杨庆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体昌(兼),副主任张清明、张弟满。

    (二)责任分工

    1.市房产局具体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及计量改造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对供热计量改造工程资金的审核,负责对国家奖励资金的拨付。

    3.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精神,制定盘锦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凡供热计量改造区域,均执行新的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做到按用热量收费,实现建筑节能。

    4.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入户热计量表的检验、检定,确保热计量表质量合格、计量准确。

    5.市供热办负责既有居住建筑计量改造区域摸底调查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受理热用户对能源服务公司的供热服务投诉,监督抽查能源服务公司的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负责协调能源公司、热力公司、物业公司以及热用户的关系,并享有紧急处置权,对能源服务公司出现拒绝供热或供热质量不达标,严重影响居民正常采暖情况,有权对能源服务公司采取市场强制退出手段。

    6.投资方按照 《盘锦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申请项目立项,并通过规范招标程序选定施工单位,同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改造工程的质量予以有效监督。

    7.投资方自行筹集此项改造工程所承担的资金,负责外墙保温、热计量表安装、外网平衡改造。热计量表选型、安装、调试、维护、计量及定期检测、数据采集整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证热计量表正常使用及热费价格的合理收取。同时规范服务标准,依据规范施工,做到用户室温舒适、节能效益最大化。

    8.投资方与供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供暖企业提供供热计量改造实施区域的相关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核对,满足供热计量改造要求。供暖企业与能源服务公司积极配合,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9.投资方与热用户签订合作协议,热用户享受能源服务公司的热转供服务,热用户有按时缴纳取暖费、行为节能的义务,同时享有咨询、保修以及节能收益返还的权利。

    (三)节能效益分配

    每个取暖期结束后,根据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中的供热公司、能源服务公司及热用户的各方投入比例来进行节能收益返还。节能收益的分配比例为:由能源服务公司投入改造的能源服务公司60%(其中10%为能源服务管理费),热用户20%,供热企业20%。由供暖企业投入改造的供暖企业80%,热用户20%。

    能源服务公司在收回投资后,根据供热市场情况,选择继续签订能源服务合同或将整个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移交给供热公司。

    (四)加大改造工作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目的及意义,进一步提高居民对此项改造的认识理解支持,确保改造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