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4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0-10-29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4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交通局、市路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
为有效保护路桥设施,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提高公路通行效率,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继续深入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路政、公安联合开展路面执法,保持依法严管态势。针对超限车辆相对集中的路段、区域,以及车辆超载现象多发的季节、时段,突出整治重点,合理站点布局,实行联防联控,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超载30%的违法车辆上路过桥,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的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治超过程中抗法和干扰正常执法行为。
二、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监管,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加大货物装载源头巡查监管力度,努力把住超限超载货物装载关。建立屡教不改、强行闯卡等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黑名单”,实施违法信息抄告和严管重罚,加强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管理,对治超工作不力、超限超载严重,发生桥梁垮塌、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
三、以保护路产、促进经济发展为治超工作任务目标,严格执行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依法消除车辆超载超限对公路的危害。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和公路“三乱”,净化治超工作环境。
探索治超工作有效途径,创新治超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科技治超力度,推进治超检测站点视频监控和工作数据、信息联网互通工作,提高治超工作的效能。
四、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领导,有效打击和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调整充实盘锦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市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治超工作的重要问题和事项;依据省统一批准,规划和建设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超限超载货物卸载站点;落实治超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的治超工作。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建立政府主导,条块结合,部门和区域联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盘锦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兴政(副市长)
副组长 董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宫锡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占义(盘锦公路路政局局长)
成 员 裴晓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英(市纪委常委)、王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原所才(市交通局副局长)、韩建文(盘锦公路路政局副局长)、李奇(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巨岩(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庆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侯连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炼(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郭敏(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治超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董桂林(兼),副主任孙占义(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