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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此文件已失效)盘政办发〔2009〕3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盘锦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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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已失效)盘政办发〔2009〕3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盘锦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1 浏览次数:105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关于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盘锦段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盘锦段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方案

    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是已建的秦沈铁路客运专线和在建的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之间的连接线。根据铁道部与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辽宁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和省政府有关安排,我市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为确保我市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政府与铁道部签署的铁路建设协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积极工作,如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为盘营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专线如期建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共同核量的原则。省、市、县(区)、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和铁路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征地动迁数量。

    2坚持属地拆迁的原则。各县区政府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包资金、包时限、包稳定”的原则,如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3坚持标准统一的原则。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我市国土部门现行补偿标准。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依据《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07〕16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09〕1号)有关规定;规划区外的拆迁补偿标准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6号)有关规定。上述文件中未明确的征地拆迁物的补偿标准由县(区)政府或产权单位提出,经市有关部门核定,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检察院全过程、全方位介入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公平、公开进行,保护群众利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5坚持政策统一的原则。各县区严格执行我市征地拆迁政策,避免出现相互攀比现象。

    6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一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特殊困难群众,要适当给予照顾,避免因征地拆迁使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二是坚持做好稳定工作。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方面必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必须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访,避免越级上访和阻碍建设施工事件的发生。

    三、工程概况

    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由秦沈线盘锦北站引出,上跨沟海线,沿沟海线左侧引入沟海线上的盘锦站,在盘锦站既有车站东侧新建高速客运车场,在渤海站前客运专线跨越既有沟海线,并沿沟海线右侧伴行至海城下夹河线路所,引入哈大客运专线。线路长度89.4公里,其中我市境内线路长度为61.6 公里,占总里程的68.9%。投资预估算128亿元。计划2009年6月1日开工,2011年竣工,工期两年半。

    征地拆迁工作计划2009年4月份开始,5月20日完成。

    四、时间安排

    14月2日—4月3日,县、区政府组建征地拆迁工作组,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和办公地点。

    24月3日—4月16日,铁路设计部门红线落地,由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接桩,县(区)负责桩位保管工作。

    34月17日—4月25日,县、区政府及各工作组开展征地动迁调查核量与资金测算工作,完成数据统计、汇总和拆迁动员等准备工作。

    44月25日—5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始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地拆迁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工作。

    组  长 (市长)

    常务副组长 刘兴政(副市长)

    副组长 张恩臣(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闫铁伦(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冯艳成(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振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油田办主任)、朱中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杨斌(盘山县县长)、(大洼县县长)、(双台子区区长)、刘世杰(兴隆台区区长

    成  员 王岩(市财政局局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盖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贺堂(市交通局局长)、于福先(市城建局局长)、张清和(市水利局局长)、曾昭平(市农委主任)、魏书生(市教育局局长)、周杰林(市环保局局长)、齐作忱(市民政局局长)、张志焕(市规划办主任)、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继章(市公安局副局长)、丁贺庆(盘山县副县长)、刘吉广(大洼县副县长)、刘兆友(双台子区副区长)、周传友(兴隆台区副区长)、刘洪涛(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计划处副处长)、姚成宏(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计划处处长)、徐宝华(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计划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0 个工作组。

    1办公室

    主  任 张贺堂(兼)

    副主任 祝强

    成 员 孙维彬、马绪强、董金文

    主要职责:

    (1)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等日常组织协调与数据汇总等工作。

    (2)负责协调铁路用地红线交接桩工作。

    (3)负责道路恢复工程的指导与协调工作,核定道路工程恢复的工程量和费用。

    2征地组

    组  长 赵佐宇(兼)

    副组长 佟丽莹、赵雪冰、王国山

    成  员 张洁、顾正平、秦凯、蔡维宝、张继鹏、张维顺、吴宝山、李光顺、张志春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转用及征收报批工作。

    (2)负责核定征用土地权属、类别、数量和补偿标准。

    (3)负责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登记补偿工作。

    (4)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工作。

    3房屋拆迁组

    组  长 李体昌(兼)

    副组长 杨壮力、周传友

    成  员 周延宁、曹洪彦、于森、文正武

    主要职责:

    (1)负责核定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核定、汇总有照房屋及附属物拆迁量,甄别无照房屋并移交给违规建筑拆迁组,指导县区政府开展有照房屋及附属物拆迁工作。

    (2)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房屋及附属物摸底调查,签订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并负责拆迁工作。

    4违规建筑拆迁组

    组  长 盖林(兼)

    成  员 张德深

    主要职责:负责行使城区内违反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规划区内的违规违章建筑物。

    5油田设施组

    组  长 刘洪涛(兼)、 姚成宏(兼)

    副组长 曾胜祖、常木春、吴东平

    成  员 姚久滨、祝贺岭、胡良斌、文正武、于森、刘绍宏

    主要职责:负责油田设施及管线动迁工作。

    6资金保障组

    组  长 王岩(兼)

    副组长 

    成  员 崔玉石、王占杰

    主要职责: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的筹措与发放,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7水利设施组

    组  长 张清和(兼)

    成  员 王晓东、金中坤、宗克昌、赵寒阳、王明业

    主要职责:负责水网工程恢复的指导与协调工作,核定相关水利设施恢复的工程量和费用。

    8纪检监察组

    副组长 白春生、宋士双

    成  员 郭长捷、刘英波、冯军、许维勇、韩鹰

    主要职责:负责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公平、公开进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腐败现象发生。

    9农林组

    组  长 曾昭平(兼)

    副组长 迟功德

    成  员 吕春福、张国友、常健、高燕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办理林木砍伐手续,核定林木砍伐的数量和补偿标准。

    10维稳组

    组  长 王新(兼)、 王继章(兼)

    副组长 李朝品、焦体明

    成  员 王聚广、孙永贺、何鹏、金祥贺、周占威、梁勇、梁贺林、王雪松、王超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妨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的行为,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11信访组

    组  长 朱中国(兼)

    副组长 蔺海宁、温阳、王宝建、郑利、田兴野

    成  员 张琳、黄寅卿、王曙祥、王福山、颜景华、孙琳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及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严防越级上访和无理上访。

    (二)县(区)政府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

    县(区)政府成立以县(区)长为组长的征地拆迁工作组,分管副县(区)长要亲自负责,抽调专门人员,做好辖区内的各项征地拆迁工作。按照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投资包干协议,落实好征地拆迁工作。县(区)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组由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指导,按时完成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任务并确保稳定。

    县(区)征地拆迁工作组由各县(区)自行组织,人员组成及职责划分情况上报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设盘营铁路客运专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并抓实抓好,在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分工,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征地拆迁任务圆满完成。

    2通力合作,加强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增强被征拆单位和个人的大局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3依法征拆,公正公平。

    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对少数借机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和妨碍公务、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