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08〕2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10-17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08〕2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市政协专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工农业生产、社会事业、民生工程和改进政府工作等,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截至4月中旬,市政府共收到市人大、市政协交办转办代表建议106件,其中重点建议20件;政协提案193件,其中重点提案11件。 为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 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办理工作,对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交办意见,及时分解落实。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三个责任”机制。即政府领导分工责任制,市长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总责,常务副市长、各位副市长和市长助理,负责协调各分管部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即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办理工作负全责,做到亲自阅件、亲自调研、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政府办公部门督办责任制,即充分发挥市政府督察室的综合、协调、督办作用,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二、 坚持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立足办实事、解难题,注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集中力量解决好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问题的采纳解决率,实现今年办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即办理答复率 100%,与建议人、提案者见面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98%以上。 1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办理落实。市政府督察室重点跟踪督办,促进有关问题的有效落实。 2对重复提出交办的建议、提案,加大工作力度,进行认真研究梳理,最大限度地办理落实。对能够解决和经过努力可以妥善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因政策及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和解释,力求代表、委员的理解。 3对于上次会议以来,承诺代表、委员纳入工作计划加以解决的建议、提案,要认真推进落实,办理落实结果及时反馈建议人、提案人。 三、完善办理基础工作,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1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按照“统一交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答复反馈”的工作流程,有序的开展办理工作。办理落实情况,要按照规范格式,认真形成答复函(由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公章),诚恳征求建议人、提案人意见,并分别填写《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征求意见表》、《政协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报市政府督察室。 2保证办理时限。今年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原则要求7月末前办理完毕。对涉及资金投入、落实难度较大的延至8月末。市政府督察室于7月末,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予以通报,8月份会同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协提案委,检查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抽查重复交办件的办理落实工作,10月份市政府将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报告通报整个办理工作情况。 3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部门汇总答复。协办单位意见须于5月20日前提供主办部门,抄送市政府督察室。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落实。 4实施跟踪办理制度。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重点建议、提案和部分解决但尚需推进落实的问题,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行“建档跟踪、二次反馈、滚动办理”机制,提出办理落实工作计划,于8月末前填写《建议提案跟踪办理表》,报送市政府督察室,年末前将办理落实情况,再次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对年内难以解决的,转入下年度继续办理落实。 5为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盘政办发〔2006〕58号),今年10月份,市政府督察室进行办理考核评比工作,认真总结办理工作,客观考核评价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 附件: 1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2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3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4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5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跟踪办理表(略) 6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跟踪办理表(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