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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7〕7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2007-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16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7〕7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2007-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2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盘锦市2007-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盘锦市2007-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确保全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有效开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盘锦为目标,以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为重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竞赛内容

    (一)建设系统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行岗位任职考核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主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动态监管,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安全生产事故控制

    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建筑施工百亿产值死亡率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快报;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行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强化责任考核;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包括人员、经费、设备、制度)。

    3.建筑安全施工管理

    全年不少于4次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事故类型发生率比上年度下降10%;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文明施工合格;督促施工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缴纳保险费。

    4.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动态管理

    建立三类人员(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评价,建立考核档案并通报考核结果;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定方案并实施。

    5.市政行业安全管理

    确保市政设施安全,主要包括桥梁检测维修、城市亮化、路灯安全、排水泵站等。公园、风景区内包括车、船、缆车、索道游艺设施年检合格,防火设施符合消防要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6.公用行业安全管理

    燃气安全:提高燃气管网改造率;清理占压燃气管网工作在受检组内排在前列;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宣传。

    公共交通安全:加强公共交通司乘人员的培训并持证上岗;加强公共交通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无安全隐患。

    城市供水安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和供水压力,二次加压泵站由供水部门统一管理。

    (二)建设系统信访工作

    城市建设中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处理城市建设中引发的信访问题,明确信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包案、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1.建立信访工作机制

    明确信访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有专项信访工作经费和接访场所,信访渠道畅通,登记、档案完整,按时提出信访处理、复查意见,案件处理、复查、复核准确。

    2.认真处理城镇建设中引发的信访突发事件

    主要领导现场解决信访案件,提出解决方案并息访。

    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信访案件排查占总量95%以上,排查出的问题准确分类。

    4.领导包案

    按时限要求完成领导包案工作,集体访结案率95%,息访率80%,个体访结案率95%,息访率80%。

    5.专项治理

    省交办的专项治理案件全部办结,集体访结案率95%,息访率85%,个体访结案率90%,息访率80%。

    6.越级上访事件

    无越级进京、赴省上访案件发生。

    (三)棚户区(平房区)改造及房地产市场管理

    按照政府组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全面启动5万平方米以下连片棚户区(平房区)改造,规划一步到位,改造如期实施,并妥善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面推进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改造,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1.棚户区(平房区)改造

    制定棚户区(平房区)改造实施方案;在棚户区(平房区)改造中,被拆迁安置对象无进京、赴省集体上访;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2.房地产市场整治

    制定并出台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并进行自查,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违法违规、权钱交易案件,并通报典型案例。

    3.住房保障

    制定并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具体实施保障计划,制定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规划。

    4.供热体制改革

    制定并出台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方案,并将采暖费理入职工工资。实施对政府机关等既有公共建筑热计量改造;热用户无进京、赴省集体上访。

    (四)建筑市场管理

    明确建筑市场监管责任,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建筑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制度。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每个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招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存在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明招暗定的问题;及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存在无证、越级承接工程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或转让业务;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2.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印发信用手册并对全市建筑企业发放,对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3.建设工程合同担保情况

    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负责部门,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等合同担保试点工作。

    4.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政府投资项目中无垫资承包问题,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建筑节能管理

    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建筑节能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节能监督管理,强化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验收等重要环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1.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制定建筑节能规划、计划,召开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开展建筑节能检查。

    2.建筑节能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设计委托和施工委托有建筑节能内容;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符合建筑节能指标;竣工的节能工程进行了节能性能检测。

    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主要包括房屋维护结构(墙体、屋面、门窗)、电气设备部品、用水器具和高强度材料使用;建筑节能计算规范准确;建筑结点节能设计详细;对节能材料、部品、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提出明确要求。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按规定进行复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监理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理;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检测;没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对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问题,采取措施责令改正。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划、计划,并已开展工作。

    (六)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加大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以绿化、美化为重点,做好小街小巷、亮化盲区、庭院路的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改善小街小巷、居住小区、场馆周边和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将城乡结合部的环卫工作纳入专业队伍管理,彻底根治垃圾围城现象和各类卫生死角。加强公共场所整治,做好铁路沿线城市段整治。搞好集贸市场、停车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清理“十乱”,规范户外广告、牌匾。

    1.城市环卫设施

    制定沿街单位厕所对外开放办法并组织实施;万人拥有公厕座数、内厕开放数量在受检组内排在前列。

    2.城市环卫保洁

    公共场所及居住小区实施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程度在受检组内排在前列。

    3.公共场所整治

    火车站、汽车站、商业街、广场、公园及集贸市场无露天烧烤、乱停车、占道经营、乱摆摊点和流动书摊。 铁路沿线城市段用地范围内无乱倒垃圾残土、乱排放污水、乱设市场和废旧物品收购点、乱设广告牌、铁路器材乱堆乱放行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无乱贴乱画现象。

    4.城乡结合部整治

    城乡结合部的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工作纳入专业队伍管理,无垃圾残土、“白色污染”、污水溢流、违章建筑等现象。城市出口路两侧广告、牌匾、交通标志设置规范,无交通标志缺失现象。

    5.小街小巷改造

    加快推进小街小巷改造、亮化盲区整治、庭院路整治步伐。

    (七)园林绿化管理

    以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城镇为目标,做好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并实行“绿线”管制制度。积极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1.创建园林城市

    争创国家、省级园林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2.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

    制定并出台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绿线”向社会公布并严格组织实施。

    3.园林绿化建设

    新增绿地、公共绿地及植树造林数量在受检组内排在前列。

    4.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

    因地制宜、科学建绿、充分发挥乡土树种作用。在绿化设计、施工建设及养护管理等环节节约资源,减少消耗和浪费。

    5.园林绿化管理

    城市各类绿地洁净,植物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枯枝败叶,绿篱修剪整齐、无缺株断线,草坪及时修剪、无裸露和杂草现象。

    6.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实施

    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经批准并严格实施。划定核心景区范围并勘界立桩。

    7.风景名胜区建设

    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无违法建设。加强景区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各种设施保持优良的运行状态。

    8.风景名胜区管理

    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无将管理、规划、监督职能及门票出售职能交由企业管理的现象。积极开展风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景区景容景貌整洁美观。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不断提升公民旅游素质。

    (八)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畅通工程

    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加快城市快速路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城市路网,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设立公交专用道,主干道上的公共交通站点实现港湾化,出租车实现定点停靠,逐步取缔人力三轮车和客运机动三轮车,优化城市交通秩序。

    1.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建设

    交通分车线、标牌、护栏、信号灯等齐全无缺失。道路交通设施完好无损。

    2.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及实施

    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政策。

    3.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及财政补贴到位情况

    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公交专用车道数量、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到位率在受检组内排在前列。

    4.实施畅通工程

    依法取缔人力三轮车和客运机动三轮车营运,无交通堵塞,未超年度交通事故伤亡控制指标。

    (九)城市污染治理

    推行集中供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全面取缔市区内的燃煤小锅炉和露天烧烤,取缔建成区内4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和脱氮除磷设施、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妥善做好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做好小型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中水回用工作。

    1.烟气治理

    建设工地扬尘、厂矿企业烟尘、工业粉尘及机动车尾气污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全年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类标准300天以上,监测设施和布控点合理。

    2.水体治理

    加强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负荷、生活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城市规划区内地表水质量达到三类以上标准,监测设施和布控点合理。

    3.固体废气物治理

    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率,开征垃圾处理费。不断提高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率,配备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4.资源再生利用

    向全市推广清洁生产、使用清洁能源。推动中水回用工作,出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中水回用政策。 

    (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

    增加和完善城镇市政公用设施,以县城、中心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村镇为重点,对“十乱”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村镇植树绿化,提高村镇绿化覆盖率。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加快村镇公厕建设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逐步解决镇区居民行路难、吃水难、垃圾排放难等问题。制定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综合治理方案,尽快改善环境面貌。落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要求,建立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县城和示范镇规划

    编制并完成县域体系规划和示范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详细规划,报批并组织实施。县城和示范镇各类新建工程实施“一书两证”制度,无未按规划进行审批或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无施工占道和场外堆放物料现象。

    2.县城和示范镇建设

    县城和示范镇住宅开发建设中,配套设施(供水、排水、道路、路灯、绿化等)齐全;健全县城和示范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档案;物业管理规范。

    3.县城和示范镇管理

    县城和示范镇设有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城管、环卫、绿化和市政专业队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城和示范镇内道路、供水、排水、供暖、绿化、环卫(含公厕)及其它市政设施完好。无违章建筑、违章占道、垃圾残土、残墙断壁、柴草垛和物料堆、散养禽畜、残缺树木,集贸市场卫生、施工现场围档、广告牌匾设置规范。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两侧无违章建筑、垃圾残土堆、坟墓、柴草垛和物料堆、残墙断壁及废弃房屋、残缺树木等。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盘锦市2007-2008 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宣传发动,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具体人员,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确保按期完成竞赛任务并达到标准要求。

    2.明确责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紧紧围绕竞赛目标任务,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做到“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任务谁完成,谁出问题谁负责”,切实有效开展好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辽河油田矿区的城镇“绿叶杯”竞赛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盘锦市2007-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表(略)

        盘锦市2007-2008 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暨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斯来(副市长)、李志杰(辽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长、辽河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主任)

    副组长  柏荣久(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济湖(辽河石油勘探局副总工程师、辽河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常务副主任)、盖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  朱中国(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李万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沈国刚(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陆元成(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副局长)、许德富(市人事局副局长)、王继章(市公安局副局长)、于耀忠(市城建局副局长)、原所才(市交通局副局长)、王耀(市工商局副局长)、赵波(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文森(市房产局副局长)、侯连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海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皑岩(市卫生局副局长、爱卫会副主任)、王兴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房柏峰(市交警支队
支队长)、孙喜庆(辽河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处处长)、于德顺(辽河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城建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老颜武(盘山县副县长)、孙洪军(大洼县常务副县长)、王正准(双台子区常务副区长)、李佰成(兴隆台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盖林(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