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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7〕6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07爱心奉献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16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7〕6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07爱心奉献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16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07爱心奉献活动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盘锦市“2007爱心奉献活动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深入开展安老、抚幼、助残、济困等活动,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2007年9月在全市开展“2007爱心奉献活动月”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携手慈善,构建和谐”为主题,按照“依靠人民办慈善,办好慈善为人民”的方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向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为弘扬盘锦地域精神、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活动主题及原则

    突出“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主题,积极倡导慈善,推广慈善,践行慈善。树立企业社会公益新形象,广泛开展社会慈善公益活动。认真落实对弱势群体的爱心援助,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的和谐、文明与进步,树立盘锦新风尚。

    “爱心奉献活动月”活动遵循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不搞强行摊派。

    三、活动范围

    爱心奉献活动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驻军部队,中直、省直驻盘单位,大专院校和金融、保险单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开展。困难企业和特困职工不列入活动范围。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成立盘锦市“2007爱心奉献活动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王秉宽(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  张广宽(市政府秘书长、市慈善总会会长)

    副  主  任  符月珍(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董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庆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齐作忱(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魏书生(市教育局局长)、马新华(市外经贸局局长)、杨学明(市经委主任)、孙国林(市建委主任)、耿淑芝(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曾兆平(市卫生局局长)、于福先(市城建局局长)、裴晓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刘素文(市总工会副主席)、徐玉敏(市妇联主席)、赵洪巍(团市委书记)、朱生辉(盘锦银监分局局长)、付连营(市工商局局长)、朱克强(市国税局局长)、蒋景晨(市地税局局长)、高佩亮(盘锦日报社社长)、刘忠(盘锦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吴彧舜(盘锦电视台台长)、牛翠英(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王桂华(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牛翠英(兼)。

    五、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以宣传、弘扬慈善精神,激发民众爱心与善举,努力募集资金,积极开展项目救助活动为主。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仪式

    举行“2007爱心奉献活动月”活动启动仪式,以丰富的内容和重大救助项目的启动,进一步宣传和弘扬慈善事业,呼唤社会慈善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慈善活动,积极投身到“爱心奉献月”中来,为“慈善”献爱心。

    (二)募捐活动

    市慈善总会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搞好“活动月”募捐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全市形成社会总动员、全民大行动的局面。

    1.开展“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带头捐”活动。倡导广大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捐款,发挥表率作用,为贫困群众献上一份爱心。

    2.开展“爱心企业万元捐”活动。提倡企业自觉捐款,广泛动员全市各类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3.开展“职工一日工资捐”活动。联合各有关部门,在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职工一日工资捐”活动,发动与倡导广大职工捐

出自己一天的工资(基本工资)。

    4.开展“广大市民一元捐”活动。此项活动主要在基层社区进行,号召市民自愿捐款。要充分发挥各街道、居委会(社区)的作用,在本

辖区内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

    5.开展“万名学生爱心捐”活动。广泛开展万名学生自愿捐款,为救助困难学生做出奉献。

    市慈善总会在全市的公共场所设立慈善捐款箱,方便市民捐款,完善募捐网络。活动所募资金统一上缴到市慈善总会,由市慈善总会开具统一收据。对于各企业单位的捐款,市慈善总会将分别为各企业单独开具专用收据。凡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可凭慈善总会收据,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9号文件规定,享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优惠。对于各县区和各街道、居委会(社区)所募款,可返还20%用于各县区和社区实施爱心救助活动。

    活动募集的资金重点用于开展对病困家庭、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特困大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活动结果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三)项目救助活动

    在“2007爱心奉献活动月”中,启动和开展5项救助项目和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弱势群体,使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和谐社会的温暖。

    1.新型农村医疗援助项目。举行该项目医疗设备捐赠仪式,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向我市首家成为中国健康扶贫工程定点医院的大洼县医院捐赠价值150多万元的医疗设备,改善该医院的医疗条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关爱生命”医疗救助项目。在取得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支持下,在全市开展救助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项目。此项目计划用1—2年的时间,对我市困难家庭0—15岁符合条件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通过医疗救助的形式,为他们进行手术治疗,面对每年新出生的患儿力争实现有一例救一例的目标,使患病的困难家庭儿童获得生的希望。

    3.援助孤困儿童行动。积极开展对全市五类困难儿童(孤儿、服刑人员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的救助活动,改善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质量。

    4.“慈善助你行”活动。向身体残疾需要轮椅而又因家庭贫困无力购买轮椅的人免费赠送轮椅,提高他们行动的自由性,增强他们生活的信心,以此唤起社会大众对贫困残疾人的关注,对弱势人群的关注,对慈善事业的关注。

    5.“慈善总动员——爱心捐款箱”募捐行动。通过设立爱心捐款箱,组织动员社会群众,募集人们手中的零钱,积少成多,用于救助因孤、残、贫、病等情况而处于困境中的青少年儿童。

    (四)其他重大活动

    1.在“活动月”期间,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专项捐赠举行捐赠仪式,并可根据捐赠人要求设立专项救助基金。

    2.同中国网通盘锦分公司合作开办慈善爱心网站,旨在通过此平台为提供帮助的人和需要帮助的人搭建一座桥梁,真正起到慈善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3.联合市文化系统组织慈善义演。借助文化界知名人士影响向社会发出爱的呼唤,大力宣传和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引导普通民众参与慈善和奉献爱心活动。

    4.组织书画慈善义拍义卖活动。号召书画家、收藏家捐献收藏品,公开拍卖,拍卖收入作为专项助学基金;联合省、市知名书画家进行书画义拍义卖活动。

    (五)主题宣传活动

    在“2007爱心奉献活动月”期间,大力宣传公益慈善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盘锦人民热心慈善,关爱他人的良好精神面貌。通过宣传,促使企业、市民的慈善意识得到较大的提升,激发社会各界的爱心,使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捐赠救助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践行于每日每时,让社会充满爱。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宣传优势,深入报道和连续报道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组织对外宣传,踊跃向全国各大媒体发送活动新闻通稿,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此次活动的影响力。

    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的相关栏目播发慈善公益广告,为“活动月”增光添彩,形成舆论影响。制作救助弱势群体宣传片和宣传彩页,介绍慈善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募捐,救助等工作的开展成果,激发社会各界的爱心,使他们切实了解弱势群体生活困境,伸出援助之手。

    在盘锦慈善爱心网站上开辟“2007爱心奉献活动月”活动专栏,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全面反映本次活动盛况。

    在活动结束之际,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大型慈善晚会,答谢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总结并通报此次活动的情况和成果,宣传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