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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5〕91号 关于进一步整治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废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8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5〕91号 关于进一步整治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废止)

发布时间:2008-10-08 浏览次数:2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以来,我市共确立重大火灾隐患29项,到目前为止,已有19项整改完毕,6项正在整改,1项已停产停业,3项没有整改。省备案的11项重大火灾隐患,有8项整改完毕,1项降低了火灾危险性,均已销案,1项停业不再经营,1项基本整改完毕,即将验收。近期,我市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新排查出一些火灾隐患,目前我市现存重大火灾隐患累计20项。为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

    1西水湾小区二期工程

    基本情况:该小区于2000年开始施工,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已于2003年底完工,二期工程建设前消防部门下发了不同意建设的意见。

    存在问题:西水湾小区二期工程与盘锦江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储罐间距严重不足,应为150米,实为31米。已于2004年立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内未整改,消防部门依法处以责令其停止使用和1 万元罚款的处罚,但该小区销售商仍在继续销售。

    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未履行消防部门处理意见。市消防局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全市的消防安全布局出发,由市建委尽快组织搬迁液化气公司,市安监局、市城建局、市消防局联合责令其在盘锦江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前停止使用。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25前,责令盘锦江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西水湾小区二期住宅楼停止销售,年底前将盘锦江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完毕。

    2蔬菜公司家具大市场

    基本情况:蔬菜公司家具大市场产权为双台子区蔬菜公司所有,营业面积1.3万平方米,摊位118个。

    存在问题: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整改意见:该单位虽有利用市场改为经营陶瓷等产品进行合资合作的意向,双台子区政府也已同意在市场转型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消除火灾隐患的方案。但此处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由双台子区政府责令该市场停业整改,确保安全。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停业整改。

    3盘锦大荒石蜡化工总厂

    基本情况:盘锦大荒石蜡化工总厂建于1995年,主要从事石蜡生产。2003年扩建了一套沥青生产装置,但未投入使用。

    存在问题:该厂内有一条六万六千伏高压线路跨越厂区;储罐区防火堤不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未设置备用泵;扩建的沥青生产装置未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整改意见:由于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由盘山县政府责令该厂停产整改,确保安全。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停产整改。

    4新宇大酒店

    基本情况:新宇大酒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高度20米,是集住宿、餐饮、桑拿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

    存在问题:由于改扩建造成整个建筑与设计不符,未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整个楼体为“回”字形建筑,防火分区面积过大;婚宴大厅无自动喷淋系统;疏散楼梯间未封闭;部分装修装饰未达到规范要求;自动消防系统经常误报,运转不良,未经省消防工程检测站检测。

    整改意见:由市消防局责令其申报审核、验收,并督促其尽快进行整改。如规定限期内未整改,由市、区两级消防部门报请兴隆台区政府责令其停业整改。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5大众花园宾馆

    基本情况:大众花园宾馆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是集住宿、餐饮、洗浴、歌舞于一体的综合娱乐场所。修车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加油站有6个储罐,合计储量180立方米。

    存在问题:由于桑拿浴部分占用防火间距扩建,导致宾馆没有环形消防车通道,内部防火分区面积过大,与修配厂防火间距不足,应为10米,现为贴邻;修配厂内自动喷淋系统设置不到位,修车部位与车辆展厅没有采取防火分隔,修配厂仓库与二手车改装厂防火间距不足,应为14米,实为4米;加油站内油罐没有直埋地下,油罐与二手车改装厂、洗车厂防火间距不足,应为18米,实为7米。

    整改意见: 由大洼县政府依法督促其整改。鉴于该单位所有建筑均没有建筑设计图纸,属违章工程,由市建委依法查处。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6外环公路鞭炮库附近建筑

    基本情况:该地段隶属大洼县田家镇行政区划内,鞭炮库周围有三家单位,分别是盘锦保安化工厂(距鞭炮库33米)、盘锦超达配件维修有限公司(距鞭炮库46米)、盘锦华东储运有限公司(距鞭炮库104米)。按有关要求距离鞭炮库最低标准为175米,三家单位均为违章建筑。

    存在问题:三家单位均未履行消防审批手续,擅自施工建设,造成新建建筑与其附近的鞭炮库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的根源是鞭炮库周围原来没有建筑,田家镇政府将其确立为工业园后,造成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形成安全隐患。

    整改意见:由大洼县政府依法查处违章建筑,鞭炮库搬迁前,危险隐患区域内不得新建建筑,原有建筑不允许投入使用。从工业园区的长远发展考虑,大洼县政府负责搬迁鞭炮库工作,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搬迁工作。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7泰兴小区住宅楼

    基本情况:泰兴小区住宅楼位于兴隆台区兴一联合站南侧,三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经市消防局审核,下发了不同意建设的意见,同时向市建委和规划部门发出了不同意建设的函。

    存在问题:该住宅楼与辽河油田兴一联合站储运设施的防火间距不足,最近距离为21米,按要求应为45米。

    整改意见:由市消防局依法查处,并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该建筑没有任何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属违章工程,由市建委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8新赛特购物广场

    基本情况:新赛特购物广场位于兴隆大厦东侧,始建于2001年,在建中,总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为商场、宾馆、住宅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建筑。

    存在问题:该建筑东侧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此楼报审时为包括新华书店在内整体动迁,整体设计建设,但由于新华书店未动迁,造成建成部分存在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等问题;装修工程未审批。

    整改意见:由市消防局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整改完或达不到规范要求,不允许其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 2005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毕。

    9原盘锦有线电视台办公楼

    基本情况:原盘锦有线电视台办公楼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高43.5米,2002年投入使用。

    存在问题:未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防系统。

    整改意见:由市广播电视局督促按要求安装自动消防系统。

    整改时限: 2005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毕。

    10兴达沥青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兴达沥青有限公司始建于1987年,设计年加工沥青30万吨。由于经营不善,现该企业部分装置已停用,并抵押给盘锦市商业银行。部分装置被兴达沥青有限公司收购使用。

    存在问题:装置区的中间罐、泵房、生产装置之间防火间距不足;锅炉房与周围装置间距不足。

    整改意见:由盘山县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市消防局对新建部分,从支持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统一规划,分步整改的原则,从降低火灾危险性方面考虑消防审核问题。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停产整改。

    11田庄台盛新化工厂

    基本情况:田庄台盛新化工厂现有储罐11个,储量8900立方米,经营、储存重油、渣油及部分沥青。 

    存在问题:新建的3个储罐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无环行消防车通道及配套的消防设施;未经消防审核。

    整改意见:由大洼县政府责令其停止使用,督促其尽快整改。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12吴家乡工业区

    基本情况:吴家乡工业区共有盘锦鑫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应用化工厂、盘锦森隆石油化工厂、盘锦万达石油化工厂、盘山县龙马沥青厂等17家石油化工企业。这些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修改,其消防安全状况已经不符合现行国家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形成了火灾隐患。

    存在问题:各企业之间相互毗邻,无防火间距;厂区内的生产区、储存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总体布局不合理;部分企业内无消防设施,无消防车通道。

    整改意见:一是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问题可暂缓考虑,二是由盘山县政府严格整治各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令其停产整改。

    整改时限:2005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毕。

    13新立工业园区和田家工业园区

    基本情况:新立工业园区内共有9家企业,其中审核验收完毕企业3家,已审核正在建设中的企业2家,未经审核企业4家。田家工业园区内共有24家企业,其中意向建设企业4家,已经立项企业6家,未完工企业7家,已投产企业7家。消防部门共审核了3家企业。

    存在问题:大部分建筑属违章建筑,园区缺少整体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单位之间防火间距不足;园区缺少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未同步考虑。

    整改意见:由大洼县政府制定两个园区的消防规划,合理调整消防安全布局,督促企业及时报审,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的发生。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14辽通化工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辽通化工有限公司建于1998年。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34万平方米,共有储罐21个,总储量2.86万立方米,分别储存原油、沥青、渣油、机油料、汽油、柴油。

    存在问题:新建的催化裂化装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罐区内的储罐间防火间距不足;部分储罐没有修建防火堤;储罐区无泡沫灭火装置;厂区内无消防水源。

    整改情况: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完毕,正在收尾阶段,即将组织验收。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20日前整改完毕。

    15盘锦春成纸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盘锦春成纸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改制,占地3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800平方米,垛场储量2万吨。

    存在问题:原料厂堆垛设置、堆垛规格及防火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围墙与堆垛间距不足;原料场内消防给水网不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未设置备用泵,无备用动力电源。

    整改意见:由大洼县政府督促其重新规划建设垛场,保证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求其恢复建设专职消防队。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16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

    基本情况: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门诊楼于1989年投入使用,病房楼于1994年投入使用,新门诊楼于2003年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22510平方米。

    隐患情况: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整改意见:在门诊楼与病房楼连廊处设置防火卷帘,在门诊楼与防控中心相连处设置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缩小防火分区。整体大楼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17盘锦装璜材料大市场

    基本情况:盘锦装璜材料大市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为粮食系统企业。

    存在问题:防火卷帘系统未安装调试到位;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两路电源。

    整改情况及意见:已设置了作为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防火卷帘已与报警联动,需要通过省检测才能确定隐患是否彻底整改。下一步工作中,由双台子区政府督促其加快整改、检测。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20日前整改完毕。

    18康达洗浴宫

    基本情况:康达洗浴宫经营面积1100平方米。

    存在问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使用;楼梯间用可燃材料装修;缺少一部疏散用楼梯。

    整改情况及意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经过安装单位维修;楼梯间内的可燃装修材料已经拆除;南侧的疏散楼梯正在施工中。下一步工作中,由双台子区政府督促其加快整改,若未按期整改完毕,责令其停产停业。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20日前整改完毕。

    19彩絮俱乐部

    基本情况:彩絮俱乐部2000年8月投入使用,高21米,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

    存在问题:自动喷水系统未完善;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未经检测;无消防储水池。

    整改情况及意见:现已停业,正在进行整改,由市消防局协助兴隆台区政府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20盘锦新发展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盘锦新发展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盘山县高升镇,主要从事沥青生产。

    存在问题:罐区未设置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火灾危险性不同的油品储存在同一罐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整改意见:消防部门责令其停产,现已停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方可投入使用。

    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属地消防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督办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对拒不按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作出停产停业决定,确保安全。

    2严格实施政府挂牌制度。继续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名称、隐患部位、主要问题、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该曝光的曝光、该挂牌的挂牌、该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该处罚的处罚,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依法督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各级消防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主动为隐患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帮助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年底前,市有关部门将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拖延整改开脱。对因督促整改不力,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