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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5〕11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8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5〕11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8 浏览次数:19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拟定的《盘锦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盘锦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和杜绝渡口、渡船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确保渡口、渡船的航行安全,为建设和谐盘锦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和县区、乡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全面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非法渡运。逐步建立以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管理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在我市境内水域航行的乡(镇)船舶以及从事非法载客运输的其他船舶,重点包括乡(镇)用于农业生产的渡口、渡船等。

    四、整治时间、内容和要求

    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2005年11月中旬起,至2007年9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各有关部门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宣传,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12月底前)。对全市境内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三)检查整改阶段(2006年1月初至2007年4月底)。各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严格检查,落实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坚决打击“三无”船舶航行和非法载客渡运行为。

    1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县区、乡镇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制定渡口事故险情应急反应预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渡运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依法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渡运船舶。坚决查处农用船舶、渔业船舶、自用船舶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航行和非法载客渡运行为,依法取缔未经检验、登记的船舶和未经审批的渡口、渡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5月初至2007年9月底)。县区、乡镇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对渡口、渡船的验收工作,对于安全不达标和整改无效的渡口、渡船坚决予以取缔。

    为加强对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秉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桂林、市交通局局长曹贵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秉军、盘锦海事局副局长魏立民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航运管理处,办公室主任陈友昌。县区、乡镇政府要切实保障本辖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交通、安全生产监管、海事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对渡口、渡船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综合协调,认真指导对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检查县区、乡镇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状况。对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状况没有整改以及非法渡运现象仍然存在的,要依法督促整改,直至事故隐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