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届盘锦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喻国伟(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张广宽(市政府秘书长)、张守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东震(市司法局局长)
委 员 杨学明(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孙国林(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付连营(市工商局局长)、耿淑芝(市工商联常务副会长)、李金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盘锦分公司总经理)、王志芳(华锦集团总经理助理)
秘书长 李娜(盘锦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